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这样有阻却违法吗?
时间Wed Aug 12 18:07:23 2009
1F:→ wjck00383:O大对我前篇举的古董无权处分问题还没回答呢。不过本题 08/11 18:39
2F:→ wjck00383:甲发现了什麽好像不是重点.....^^" 08/11 18:40
首先,你没有义务回答我的问题,同样地,我也没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
我在这篇一开头就讲清楚了,我想请教你的看法。至於你要不要回答,不
是我能干涉的。但是,那个关於古董无权处分的问题,你要问的却是「民
法上」的答案,我不晓得你要我回答那个问题干嘛。
其次,我刻意点出某甲发现了什麽,只是要提醒你,你的理论可能造成某
些不正义的後果,如此而已。当然,最後的判断权力属於你自己。
3F:→ Eventis:这时候要回到前面某推,举例要先让它在构成要件该当唷啾咪. 08/11 23:36
4F:→ Eventis:至於发现了什麽应该是提示侵入住居所保护的范围很广,是否 08/11 23:40
5F:→ Eventis:得以"财产上的无因管理"为理由,去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宁"或 08/11 23:41
6F:→ Eventis:"私人生活的秘密". 08/11 23:41
7F:→ wjck00383:无论是发现秘密玩具或家徒四壁,应均非影响结论的要素。 08/11 23:53
8F:→ Eventis:我没有说它"影响结论",我是指那是在提示"本罪之保护法益" 08/11 23:57
9F:→ Eventis:并且明示"有法益实害". 08/11 23:58
10F:→ Eventis:然後再回头问,得否基於无因管理主张为"正当理由"而构成要 08/11 23:59
11F:→ Eventis:件不该当,或构成要件该当後依无因管理主张阻却违法. 08/11 23:59
12F:→ wjck00383:无因管理包含推测承诺的成分。而在侵入住居上,屋主的承 08/12 00:05
13F:→ Eventis:还是说这时候继续"因为没有急迫性,所以影响可得推知的判断 08/12 00:06
14F:→ Eventis:"所以每个成立犯罪的都是不可得推知,非正当适法无因管理. 08/12 00:07
15F:→ Eventis:而认定不是犯罪的就是可得推知不违背本人的意思,是正当适 08/12 00:07
16F:→ Eventis:法的无因管理这样:p 08/12 00:08
17F:→ wjck00383:诺应解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同意较为妥适。 08/12 00:08
18F:→ Eventis:你忘了一件事,之所以某甲需要抗辩,是因为某乙提出告诉. 08/12 00:09
19F:→ wjck00383:可得推知这四字应是从客观上来看,因此不当然就是本人真 08/12 00:12
20F:→ wjck00383:意。也许可得推知上,到底推知了什麽?有一些解释空间。 08/12 00:15
21F:→ wjck00383:阿 法律规范人际间关系,标准虽不令人满意,但毕竟这是 08/12 00:20
22F:→ wjck00383:法律尽其所能而提供的标准。 08/12 00:21
23F:→ wjck00383:以上谈的在实务上也不会被贯彻。其实可以想见民庭的法官 08/12 00:40
24F:→ wjck00383:认为成立无因管理,刑庭法官认为犯侵入住居罪......= =" 08/12 00:41
25F:→ wjck00383:想像上有可能出现如上述的结果..........(默) 08/12 00:42
老问题,民法和刑法的思维及要解决的问题本来就不一样。
某甲虽然热心但太白目,侵害了某乙的居住安宁和隐私权,
动摇了「家是个人的堡垒」这样的社会秩序。国家对他可能
有刑罚权。然而某乙若是真的有其他部分受惠於某甲的「热
心」,那麽在民事上给予某甲请求返还管理费用的权利,以
求公平。试问,这样的结论到底有什麽不好?
当然,最後的判断权力属於你自己。
要国考了,我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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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kawa 来自: 140.112.158.191 (08/12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