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vyBlue (无限乐透签)
看板LAW
标题[请益] 伪造有价证券的问题
时间Tue Aug 11 01:53:05 2009
事实经过:
我一个很亲的阿姨跟三个亲友有借贷关系(支票)
但是那些钱是帮他前夫借的 所以他私自用前夫的名义开票
前夫也知道这些事情 结果後来那三个亲戚向他前夫要钱
他前夫竟然反告我阿姨跟那三个亲友共同伪造支票(即是伪造有价证券)
但我阿姨跟前夫也都只有口头确认 根本拿不出一丝证据... 所以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
於是公设辩护律师建议我阿姨跟那三个亲友还有他前夫和解(因为他们都算被害人)
这样才有办法打缓刑官司(因为有三年以上刑责)
可是後来却在那三名亲友提供的支票中 发现两张支票不是他开出的 另有其人盗开= =
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 还是只能全案吃下来才有机会判处缓刑吗?
另外 假使没有跟那三名亲友和解(律师是说要求他们原谅)
还有机会请求法官判处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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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59.239
1F:推 wjck00383:刑法201I的其他有价证券范围,参酌该条法定刑之重,且其 08/11 09:50
2F:→ wjck00383:立法目的在保障国家债信之维持,金融与证券市场的稳定. 08/11 09:52
3F:→ wjck00383:应采目的性限缩在立法者例示的公债票、公司股票之类的投 08/11 09:54
4F:→ wjck00383:资型有价证券,范围可参酌证券交易法6条定义.(陈志辉,刑 08/11 09:57
5F:→ wjck00383:法上的有价证券概念,月旦法学杂志145期,p.61以下)如按 08/11 09:58
6F:→ wjck00383:陈师见解,201I应不包含支票。然通说与实务以为201I包含 08/11 10:00
7F:→ wjck00383:。不晓得公辩考不考虑主张此点辩护? 08/11 10:01
8F:→ HeavyBlue:所以是希望往其他罪名走? 08/11 14:15
9F:→ wjck00383:以上是少数说......(逃)@@a 08/11 14:44
10F:→ lighthouse:可是201条1项最低刑度是3年 不符合74条缓刑2年以下要件 08/11 15:13
11F:推 skido921:如果能够证明借贷的金钱最後都流向阿姨的前夫,也许有机 08/11 16:56
12F:→ skido921:会可以被认为前夫有授权阿姨处理借贷事宜,自然可以包括 08/11 16:57
13F:→ skido921:因借贷而签发支票 08/11 16:57
14F:→ skido921:关於三张支票中有其他人盗开的部分,并不是很了解详细情 08/11 16:59
15F:→ skido921:况,可否请你稍微说明一下 08/11 16:59
16F:→ skido921:最後,关於缓刑的问题,虽然伪造有价证券最轻本刑3年以上 08/11 17:00
17F:→ skido921:但如果被害人愿意原谅被告,且被告又合於缓刑之规定,法 08/11 17:01
18F:→ skido921:官是可以依刑法59条酌减被告的刑责至1年6月,即可为缓刑 08/11 17:03
19F:→ skido921:之宣告,这也是公辩希望你阿姨去和解的原因 08/11 17:03
20F:→ skido921:以上供你参考,至於主打支票非属刑法上之有价证券,虽然 08/11 17:05
21F:→ skido921:是个方向,但是个人认为在依目前实务见解,机会不高。 08/11 17:06
22F:→ HeavyBlue:总共好像有7、8张票吧 其中有两张无论是字迹、印章都不 08/11 20:24
23F:→ HeavyBlue:同 甚至是那个章名字还有刻错 把绰号的字当成本名= = 08/11 20:25
24F:→ HeavyBlue:但是他也把他列在证据上 08/11 20:25
25F:→ lighthouse:开票的时间? 95年7月1日刑法删除连续犯 7、8个伪造有价 08/11 20:36
26F:→ lighthouse:证券罪用数罪来罚会很重……也难怪公辩会想和解这条路 08/11 20:37
27F:→ HeavyBlue:所以是95年以前罪比较重还是现在呢?还是以判决时间为主 08/11 21:42
28F:→ HeavyBlue:另外那是同一宗官司也是会分开计算吗? 08/11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