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铭言: : ※ 引述《wjck00383 (wgk)》之铭言: : 「保持结论一致」不能直接推论到「应该迳行引为阻却违法事由」 这种推论,仅为多一种解释方法。能不能推,尊重不同意见。 : 至少民法151条有明白写出「不负赔偿责任」,这民法149、150条关於 : 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的规定方式,是一致的。反观无因管理之相关规 : 定中,只有174II和175是这样规定的。 那就对啦,在发生174II与175情形时,刑法应该怎麽处理?我所说的都不排斥原本即可 能成立的刑法上紧急避难与推测承诺适用。 : 然而能够引用的重点仍然在於:该法规范的思维和刑法的思维能否相容。 : 而不是表面上看起来「是受到奖励的」,就一律可以原文照引。 : 不同法规范的思维间能否相容的问题,请参考下面举的例子。 : 顺带一提,当狗主与车主并非同一人时,无因管理也并非那麽好用了。 : 毕竟,狗又不是我的,打破我的车窗救别人的狗,怎麽能说有利於我呢? : 这样看来,「适法无因管理」的威力并没有你想像中那麽大。 我的见解本来不能取代什麽,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我承认它威力不大。 车主与狗主不一的状况,其实车主把狗关在车内。车主也是占有那只狗,那如 管理行为的实施保护了车主的占有,民事上成立无因管理我想没问题。毕竟若 狗系车主向友人借来养,那破窗救狗让车主免於对友人的债务不履行,还同时 保护了友人对狗的所有权,通通利於本人阿。 那刑事上构不构成毁损,用紧急避难阻却违法,我没有意见。 : 纵然民法上有义务容忍损害,也不代表国家对该行为人必定没有刑罚权。 : 举个例子好了,民法174II规定,如果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违背本人意思, : 但却是为了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仍然不负赔偿责任。 : 假设这条规定可以透过刑法21条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好了,那麽,某甲是不 : 孝子,明明有钱却不扶养年迈失能的父母,我可以擅自拿某甲的钱去履行 : 法定扶养义务,而引援民法174II作为阻却违法事由吗? 通常来说,代替扶养义务都是拿管理人的钱。但O大此例可以讨论一下。民事上 先举另一例相较。丙将某古董借丁,嗣後丙罹患重病,无钱延医。丁将古董出卖以 其所得价金替丙治疗。 与O大之例同样管理事务实施的方法都是无权处分。不晓得O大认为民事上结论是 否有不同? 至於刑事上,如果以窃盗来说。先谈窃盗的构成要件须是"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所有"。那年迈失能父母受领一点扶养费用,就遽指可怜的父母有"不法所有 意图",这个恐怕有待斟酌。 又再举另一例比较,特定物之债中,买受人因出卖人迟迟不肯交付标的物,遂趁 出卖人不注意时,将物取走,这亦是欠缺不法所有意图而不构成窃盗。我想偷拿人 家东西,不当然就要以窃盗相绳,不法所有意图的检讨很重要。(林山田,刑法各罪 论上册,修订五版,p.332)。 : 老问题,不同法领域的思维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 : 一个动摇私有财产秩序的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但若被害人因此反 : 而获得某些额外的收益,可归功於行为人的「管理行为」时,民法则发挥 : 利益分配与费用返还的调整作用。这样并没有很不合理吧。 我想我的理由是阐述的很详细。O大与我着重的点不一样,也是不一致的原因。 还是较看重正当适法无因管理的阻却违法功能,尝试与刑法连结一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246.3
1F:推 Eventis:那个遽指要说明一下,意图是行为人的意图,父母是不法所有. 08/10 20:34
2F:→ Eventis:窃盗为第三人不法所有而行为时,不以第三人有不法所有的意 08/10 20:38
3F:→ Eventis:图为要.且林师本例的前提要件在届其而无抗辩,实则民法上当 08/10 20:39
4F:→ Eventis:事人尽可主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拒绝给付,法院未必皆能强 08/10 20:39
5F:→ Eventis:制当事人就特定物之债必为履行之行为,故基於持有人与所有 08/10 20:40
6F:→ Eventis:权人对特定物的持有与所有权保护,此时仍可能该当於窃盗罪. 08/10 20:41
7F:→ Eventis:至於被害人是否因其义务之不履行而负其它罪责,系另一问题. 08/10 20:41
8F:→ Eventis:充其量系检讨违法性时,得为防卫或避难的主张. 08/10 20:43
9F:→ Eventis:附注:此项不法所有意图的违法性部份,依德国通说,系(规范的 08/10 20:48
10F:→ Eventis:)构成要件要素,乃指「行为人居於所有人之地位者,系与法秩 08/10 20:50
11F:→ Eventis:序保护被害人的所有权而言,呈现有不容许之抵触状态」(参 08/10 20:50
12F:→ Eventis:陈志龙,法益与刑事立法,pp.249-pp.249,及其下引注关於不法 08/10 20:51
13F:→ Eventis:之所有所介绍的学说整理),而就此原例,之所以会不具不法所 08/10 20:52
14F:→ Eventis:有意图,乃因为行为人对於被害人,此时关於「物之所有权」已 08/10 20:53
15F:→ Eventis:取得一个「已届清偿期而无抗辩之请求权」,即在法秩序上,行 08/10 20:53
16F:→ Eventis:为人已获得正当受领并取得持有与所有权保护的可能地位,即 08/10 20:54
17F:→ Eventis:因而不具不法性.但就原文之例,纵认为扶养对於父母有此适用 08/10 20:54
18F:→ Eventis:但第三人并不得主张此请求权,自不得自居於所有权人的地位, 08/10 20:55
19F:→ Eventis:处分其财产. 08/10 20:57
20F:→ Eventis:(上述"居於所有权人的地位"应改"居於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 08/10 20:58
21F:→ wjck00383:不法所有意图的违法性部分(9楼),不甚明白。然同意E大见 08/10 21:56
22F:→ wjck00383:解。陈师大作,会找时间拜读。方去图书馆,却找不到书, 08/10 21:58
23F:→ wjck00383:空手而回,甚冏。 08/10 21:59
24F:→ Eventis:就只是讲不法所有的"不法",或许这也应该写不法性会较好@@a 08/10 22:29
25F:→ a00503330:甚冏 好文言又好白话~ 08/11 01:34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Soft_Job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