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p1000 (acraf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国赔的问题
时间Mon Aug 10 19:56:02 2009
对於这次的金帅饭店小老板想提国赔的事件
小弟想起长久以来对国赔的疑问
(小弟非法律人,有些字用错还请别见笑)
想请问版上前辈
国家赔偿除了第七条
国家负损害赔偿责任者,应以金钱为之。但以回复原状为适当者,得依请
求,回复损害发生前原状。外
会有其他对该赔偿义务机关或公务人员的其他处分吗
例如道路的坑洞导致机车骑士受伤的事件,如果最後判决是应当国赔
那表示该机关的确监督施工单位失责或有其他过失
但最後就是只就已发生的受害者做赔偿
那感觉好像很怪
我的问题就是 如果纳税人在投票组成政府後却还要替他们擦屁股(用纳税钱国赔)
时时担心自己是不是下一个受害者(没人想断手断脚後国赔)
这样岂不是说不太过去吗?
那国赔法的真正用意又是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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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99.46
1F:推 sirsevenstar: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3项: 08/10 22:27
2F:→ sirsevenstar: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 08/10 22:27
3F:→ sirsevenstar:权。 08/10 22:28
4F:推 sirsevenstar:第3条第2项: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 08/10 22:32
5F:→ sirsevenstar: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08/10 22:32
6F:→ sirsevenstar:国家先出面赔偿给人民,再向应负责任者求偿。 08/10 22:34
7F:→ xp1000:感谢回覆 08/13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