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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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这样有阻却违法吗?
时间Mon Aug 10 12:59:31 2009
※ 引述《wjck00383 (wgk)》之铭言:
: : 民法关於「不法管理」和「适法管理」的规范,虽然法律效果不同,
: : 但『性质』上都是在处理关於「利益归属」和「费用返还」等问题。
: : 两者在法律效果上的差别,仅在於得请求之范围不同而已。
: : 换句话说,从刑法21条的角度来看,民法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麽「
: : 适法管理」就可以阻却刑事违法性,而「不法管理」就不行。
: 为何不法管理不能阻却违法,而是正当适法管理可以阻却违法?考虑两种情况下的
: 侵权行为问题即可明了。亦即正当适法管理可以阻却违法,不构成侵权行为。而不
: 不法管理不排斥与侵权行为同时成立。既然在侵权行为上阻却违法的判断如此,刑
: 法上阻却违法的判断在以上两种情形时,即不能得出与民法不同的结论。须知,
: 传统上的刑法处罚的对象即现今刑法保护的个人法益、财产法益,而其本质上就是
: 种侵权行为类型。此由法国过往一直视刑法为私法,且法文délits一字同时表达侵
: 权行为与轻罪自明。盖刑法上侵害国家与社会法益的犯罪,过去形同挑战王权,不
: 由普通法院审理,而由王室法院审理。基上,在判断刑法上侵害个人或其财产法益
: 的犯罪类型上,与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推理应有高度相似。为保持法价值体系的一
: 贯,不宜使结论南辕北辙。
「保持结论一致」不能直接推论到「应该迳行引为阻却违法事由」
: : 由此可见,真正让你想要使用无因管理来阻却违法的理由,并不是来
: : 自於民法上的「规定本身」,而是无因管理制度的「精神」。
: 其实民法上自助行为何以是刑法上依法令的行为而阻却违法?刑法21条亦未特别指明
: 。因而为什麽自助行为可以,还是要从法理上去推论。这就必须探讨自助行为的精
: 神是什麽?故在这探讨"正当适法"无因管理制度的精神,并不过分。
至少民法151条有明白写出「不负赔偿责任」,这民法149、150条关於
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的规定方式,是一致的。反观无因管理之相关规
定中,只有174II和175是这样规定的。
: : 问题是,无因管理制度的精神,在刑法上的法定或超法规阻却违法事
: : 由中,也都找得到,为何要舍近求远呢?
: 我後来想想,在原始破窗救车一案中,如用紧急避难来讨论,必须斟酌利益衡量问
: 题,即玻璃与狗的生命如何权衡?那若说从民事上,这是一种"正当适法"无因管理
: ,可以连结到依法令的行为,那问题应该会简单许多。当然我也同意用推测承诺
: ,不过推测承诺是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尽量还是从法定中去找,那现在就有一个
: 在其他法规范中受保护,且被奖励的无因管理,稍为连结一下,问题就解决了。
: 这是实益部分。
然而能够引用的重点仍然在於:该法规范的思维和刑法的思维能否相容。
而不是表面上看起来「是受到奖励的」,就一律可以原文照引。
不同法规范的思维间能否相容的问题,请参考下面举的例子。
顺带一提,当狗主与车主并非同一人时,无因管理也并非那麽好用了。
毕竟,狗又不是我的,打破我的车窗救别人的狗,怎麽能说有利於我呢?
这样看来,「适法无因管理」的威力并没有你想像中那麽大。
: : 至於你质疑「会有什麽害处吗」,好问题。因为我们现在谈的是阻却
: : 违法事由,看起来好像不必担心罪刑法定主义的问题,只要是有利於
: : 行为人的,可以多多益善。然而,当行为人透过刑法21条引援其他法
: : 令作为阻却违法事由时,倘若法院加以承认,就表示被害人有义务忍
: : 受行为人对他造成的侵害。问题是,今天行为人所引援的其他法令,
: : 却是一个单纯在规范「利益归属、费用返还」的法条,根本看不出来
: : 这个法条有授权当事人可以对他人为某些具有侵害性的行为。如此一
: : 来,社会上的人们,对於自己生命、身体、财产的安全,不会感到不
: : 安吗?用白话讲就是,我根本不知道什麽时候会有人把我的财物拿去
: : 管理管理,还可以主张这不犯法。
: 我不认为无因管理仅是利益归属、费用返还的规定。民法175条明定管理人除恶意与
: 重大过失外,对管理所生之损害可以免责。这显然对管理者是相当优惠的规定,而
: 既然民法都知道管理行为可能产生损害了,本人在此状况下本来就有义务要容忍。
: 这就是一种法规的授权阿。看法律不能只看法律效果是利益归不归属,费用返不返还
: 。而是条文的背後就预想到管理行为会造成损害,而立法者命本人须容忍这种损害,
: 才订出法律效果。
纵然民法上有义务容忍损害,也不代表国家对该行为人必定没有刑罚权。
举个例子好了,民法174II规定,如果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违背本人意思,
但却是为了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仍然不负赔偿责任。
假设这条规定可以透过刑法21条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好了,那麽,某甲是不
孝子,明明有钱却不扶养年迈失能的父母,我可以擅自拿某甲的钱去履行
法定扶养义务,而引援民法174II作为阻却违法事由吗?
: : 所以,基於以上理由,我对於「未明白授权行为人对他人为侵害性行
: : 为」的刑法以外法令规定,能否透过刑法21条引为阻却违法事由,采
: : 取的是审慎怀疑的态度。除非真有什麽刑法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否则
: : 还是不要轻易诉诸於其他法领域的价值判断,会比较妥当吧。
: 基於以上理由,我仍认为法律价值的判断是连贯的。否则会使人民无所适从,又尤其
: 刑法作为最後手段的法律,秉持着谦益性。其他法领域所鼓励的行为当然是刑法上依
: 法令的行为。若使刑法处罚其他法领域鼓励的行为,那真的是才是有害的。
老问题,不同法领域的思维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
一个动摇私有财产秩序的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但若被害人因此反
而获得某些额外的收益,可归功於行为人的「管理行为」时,民法则发挥
利益分配与费用返还的调整作用。这样并没有很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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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五惨笑笑:「我是假的!假的,你懂罢?自从那一回我才懂得,
真正猎狼的人,不是靠手,却是靠心。我要皮毛,也要命。半辈子
跟着骰子滚,红过、黑过,醉过、笑过,银洋装在钱袋摇得叮当响
,说穿了全是假的。
我没认真的爱过什麽、恨过什麽。-----
我没有猎狼的心!」
~ 司马中原<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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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 编辑: Okawa 来自: 140.112.4.235 (08/10 13:04)
※ 编辑: Okawa 来自: 140.112.4.235 (08/10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