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 民法关於「不法管理」和「适法管理」的规范,虽然法律效果不同, : 但『性质』上都是在处理关於「利益归属」和「费用返还」等问题。 : 两者在法律效果上的差别,仅在於得请求之范围不同而已。 : 换句话说,从刑法21条的角度来看,民法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麽「 : 适法管理」就可以阻却刑事违法性,而「不法管理」就不行。 为何不法管理不能阻却违法,而是正当适法管理可以阻却违法?考虑两种情况下的 侵权行为问题即可明了。亦即正当适法管理可以阻却违法,不构成侵权行为。而不 不法管理不排斥与侵权行为同时成立。既然在侵权行为上阻却违法的判断如此,刑 法上阻却违法的判断在以上两种情形时,即不能得出与民法不同的结论。须知, 传统上的刑法处罚的对象即现今刑法保护的个人法益、财产法益,而其本质上就是 种侵权行为类型。此由法国过往一直视刑法为私法,且法文délits一字同时表达侵 权行为与轻罪自明。盖刑法上侵害国家与社会法益的犯罪,过去形同挑战王权,不 由普通法院审理,而由王室法院审理。基上,在判断刑法上侵害个人或其财产法益 的犯罪类型上,与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推理应有高度相似。为保持法价值体系的一 贯,不宜使结论南辕北辙。 : 由此可见,真正让你想要使用无因管理来阻却违法的理由,并不是来 : 自於民法上的「规定本身」,而是无因管理制度的「精神」。 其实民法上自助行为何以是刑法上依法令的行为而阻却违法?刑法21条亦未特别指明 。因而为什麽自助行为可以,还是要从法理上去推论。这就必须探讨自助行为的精 神是什麽?故在这探讨"正当适法"无因管理制度的精神,并不过分。 : 问题是,无因管理制度的精神,在刑法上的法定或超法规阻却违法事 : 由中,也都找得到,为何要舍近求远呢? 我後来想想,在原始破窗救车一案中,如用紧急避难来讨论,必须斟酌利益衡量问 题,即玻璃与狗的生命如何权衡?那若说从民事上,这是一种"正当适法"无因管理 ,可以连结到依法令的行为,那问题应该会简单许多。当然我也同意用推测承诺 ,不过推测承诺是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尽量还是从法定中去找,那现在就有一个 在其他法规范中受保护,且被奖励的无因管理,稍为连结一下,问题就解决了。 这是实益部分。 : 至於你质疑「会有什麽害处吗」,好问题。因为我们现在谈的是阻却 : 违法事由,看起来好像不必担心罪刑法定主义的问题,只要是有利於 : 行为人的,可以多多益善。然而,当行为人透过刑法21条引援其他法 : 令作为阻却违法事由时,倘若法院加以承认,就表示被害人有义务忍 : 受行为人对他造成的侵害。问题是,今天行为人所引援的其他法令, : 却是一个单纯在规范「利益归属、费用返还」的法条,根本看不出来 : 这个法条有授权当事人可以对他人为某些具有侵害性的行为。如此一 : 来,社会上的人们,对於自己生命、身体、财产的安全,不会感到不 : 安吗?用白话讲就是,我根本不知道什麽时候会有人把我的财物拿去 : 管理管理,还可以主张这不犯法。 我不认为无因管理仅是利益归属、费用返还的规定。民法175条明定管理人除恶意与 重大过失外,对管理所生之损害可以免责。这显然对管理者是相当优惠的规定,而 既然民法都知道管理行为可能产生损害了,本人在此状况下本来就有义务要容忍。 这就是一种法规的授权阿。看法律不能只看法律效果是利益归不归属,费用返不返还 。而是条文的背後就预想到管理行为会造成损害,而立法者命本人须容忍这种损害, 才订出法律效果。 : 所以,基於以上理由,我对於「未明白授权行为人对他人为侵害性行 : 为」的刑法以外法令规定,能否透过刑法21条引为阻却违法事由,采 : 取的是审慎怀疑的态度。除非真有什麽刑法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否则 : 还是不要轻易诉诸於其他法领域的价值判断,会比较妥当吧。 基於以上理由,我仍认为法律价值的判断是连贯的。否则会使人民无所适从,又尤其 刑法作为最後手段的法律,秉持着谦益性。其他法领域所鼓励的行为当然是刑法上依 法令的行为。若使刑法处罚其他法领域鼓励的行为,那真的是才是有害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179.198 ※ 编辑: wjck00383 来自: 218.160.179.198 (08/10 00:04)
1F:→ Eventis:175是急迫危险的时候的特别优惠,174的无过失责任才是常态 08/10 00:30
2F:→ Eventis:从174来看那一段不认为仅是利益归属的部份要全部重来. 08/10 00:31
3F:→ Eventis:因为在这个情况除了利益不均衡的情形都可以援用紧急避难, 08/10 00:33
4F:→ Eventis:(150),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08/10 00:36
5F:→ Eventis:毕竟现实上人非圣贤,对於各式各样的"鸡婆",成事不足,败事 08/10 00:46
6F:→ Eventis:有余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纵然回到适法无因管理成立的情形, 08/10 00:47
7F:→ wjck00383:150也是蛮不错的规定可连结到刑法的依法令的行为 08/10 00:48
8F:→ Eventis:因178溯及管理开始时适用委任之规定,管理人仍负轻过失责任 08/10 00:48
9F:→ Eventis:不过紧急避难同样的要件在刑法里就有,而且效果更直接. 08/10 00:51
10F:→ wjck00383:适用委任的话,变成我委任你打破我车窗救狗。哇~这应该 08/10 00:52
11F:→ wjck00383:是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同意了吧。连违法性都不必讨论。 08/10 00:53
12F:→ wjck00383:故找到车主本人且经本人承认後,在构成要件层级就解决了 08/10 00:55
13F:→ Eventis:那一条是拟制的效力,旨在使其行为如同委任待之,并非将其等 08/10 00:56
14F:→ Eventis:同於委任(王泽监,债法原理(一),pp.406以下) 08/10 00:56
15F:→ wjck00383:对阿,但会影响刑法的判断吗?这有点疑惑,要多想一下。 08/10 00:59
16F:推 a00503330:论理论的通就可以了吧,通常解决方式都不只一种 08/10 01:01
17F:→ a00503330:论理比较重要,要不直接去找教授比较快~ 08/10 01:03
18F:→ Eventis:那只是说明,无因管理制度仍然考虑到本质上其亦为侵权行为, 08/10 01:13
19F:→ Eventis:并未排除过失责任的适用.适用委任规定时,管理人有过失时, 08/10 01:14
20F:→ Eventis:其不完全给付所生之损害赔偿债权仍可能成立. 08/10 01:17
21F:→ Eventis:此外,设一例,成立无因管理时,若兼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为管 08/10 01:19
22F:→ Eventis:理事务之一部,有於违背任务行为之着手,但因障碍而未遂,试 08/10 01:21
23F:→ Eventis:问此时本人兼有利害(上述障碍未遂亦可为既遂)之情形,管理 08/10 01:22
24F:→ Eventis:人是否该当於背信(刑法342I),或背信未遂(刑法342II)? 08/10 01:24
25F:→ Eventis:又设一例,管理人为本人修缮房顶,但施工有疏失,未置妥善防 08/10 01:31
26F:→ Eventis:护措施,适本人返家,不意遭落下之杂物击中,一命呜呼,试问管 08/10 01:33
27F:→ Eventis:理人之行为是否成立过失致死罪(刑法276)? 08/10 01:34
28F:推 a00503330:构成吧 管理人要尽善良管理人责任 08/10 01:35
29F:→ wjck00383:构成刑法276。但此非正当适法的无因管理,因管理事务的 08/10 01:41
30F:→ wjck00383:实施不利於本人,是一种无因管理债务不履行暨侵权行为。 08/10 01:44
31F:→ Eventis:为什麽砸死本人就是不利於本人,砸破车窗就是有利於本人呢? 08/10 01:45
32F:→ wjck00383:话说现在暑假,教授也许都回德国避暑去了,比较难找.... 08/10 01:46
33F:→ a00503330:阿....教授可能被困在灾区了.冏 08/10 01:46
34F:→ wjck00383:因为推知本人认为狗比窗户重要,救狗破窗利於本人。又本 08/10 01:47
35F:→ a00503330:修屋顶不利於本人是因为要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防止危害 08/10 01:48
36F:→ a00503330:的发生 08/10 01:48
37F:→ Eventis:这个推知毫无根据,只是管理人的一厢情愿. 08/10 01:48
38F:→ wjck00383:人应不可能想上天堂,不能推知砸死本人是利於本人/ 08/10 01:49
39F:→ Eventis:管理人为管理事务实并没有砸死本人的意欲. 08/10 01:50
40F:→ wjck00383:所以管理人实施後要立刻通知本人阿,173I有明文。 08/10 01:50
41F:→ Eventis:他实施的行为是"以没有防护装置的情形下为修缮行为" 08/10 01:50
42F:→ a00503330:如果主人不愿意救狗,那就是非法无因管理了 08/10 01:51
43F:→ a00503330:那就无法阻却 08/10 01:51
44F:→ Eventis:就客观言之,仍为利於本人的管理行为. 08/10 01:51
45F:→ wjck00383:管理人施工疏失就是管理事务实施不当,这不是利於本人的 08/10 01:51
46F:→ wjck00383:,因为被砸死的不当然是本人,第三人也有可能。 08/10 01:51
47F:→ Eventis:主人会主张"我将於适时回到车内,其管理於我有损" 08/10 01:52
48F:→ a00503330:照E讲法就会成立非法无因管理,仍具不法性 08/10 01:52
49F:→ a00503330:因为主人已经明示了 08/10 01:53
50F:→ wjck00383:A大,172的"可得推知"其实可以再想想看。为何立法者要加 08/10 01:54
51F:→ wjck00383:这四个字。 08/10 01:54
52F:→ a00503330:我起初也觉得可得推知应该就可以阻却违法,就算事後主人 08/10 01:55
53F:→ a00503330:不同意,还是适法无因管理,不过我刚刚去找了前辈的理论 08/10 01:55
54F:→ Eventis:你着重在推知,可是我不认为"可得",在修房子的情形,管理人 08/10 01:56
55F:→ a00503330:他们是说是非法无因管理 08/10 01:56
56F:→ wjck00383:可得推知是从客观判断。亦即当下行为时,本人想什麽?立 08/10 01:56
57F:→ Eventis:之所以如此为之,乃因主人家有庭院,无路人自旁经过,且主人 08/10 01:56
58F:→ Eventis:出国远行,平素主人修缮皆如此进行,管理人依其行为为之而已 08/10 01:57
59F:→ wjck00383:法者不知道,立法者也不可能要求管理人先知道再管理。 08/10 01:57
60F:→ Eventis:那就回到当下吧,犬只无急迫危险,主人主张"我只是暂离,很快 08/10 01:58
61F:→ Eventis:就回来",而主人确於管理後不久返至见此情形,勃然大怒. 08/10 01:58
62F:→ wjck00383:A大之疑,我也问过前辈.....。是适法无因管理。 08/10 01:59
63F:→ Eventis:管理人以为为无因管理,然而就一般通念,一个尽责善良的主人 08/10 01:59
64F:→ Eventis:纵有迫不得已之事离去,必会於适当时期即刻返回. 08/10 02:00
65F:→ wjck00383:E大加了无急迫危险要件,恐会影响可得推知本人意思的判 08/10 02:01
66F:→ Eventis:我认为在利害兼及本人,涉及权衡时,若非有显有失衡的情形, 08/10 02:01
67F:→ Eventis:否则本人的意思显需受尊重. 08/10 02:01
68F:→ wjck00383:断。被闷12小时的狗,跟12小时车子发动虽密闭但狗在其中 08/10 02:02
69F:→ Eventis:无因管理从不以急迫危险为前提,承前言,仅就客观推知即可. 08/10 02:02
70F:→ wjck00383:享受冷气有饮水等情形,本人可得推知的意思显然不同。 08/10 02:02
71F:推 a00503330:W大的前辈是对的..我在书上找到答案了 08/10 02:03
72F:→ wjck00383:我知道,承上述,情形危不危急本人可得推知意思不一样。 08/10 02:03
73F:→ a00503330:利於本人,但违反本人意思,本人的偿还义务缩减 08/10 02:05
74F:→ Eventis:那麽就回到常见的不适当无因管理,甲乙素睦,乙出国期间台风 08/10 02:05
75F:→ Eventis:肆虐,乙屋因而严重受损,甲雇工修之,适乙返国,告知已让售於 08/10 02:06
76F:→ Eventis:丙,甲则向丙请求,丙则曰已计画拆除. 08/10 02:07
77F:→ wjck00383:E大此例是要讨论民法还刑法? 08/10 02:10
78F:→ Eventis:本例中若修缮过程涉及将本已预定作他用之旧家具建材拆组重 08/10 02:11
79F:→ Eventis:新使用,致令不堪原定用途,甲是否成立毁损罪(刑法354)? 08/10 02:13
80F:→ a00503330:E大题目有点难懂0.0 08/10 02:13
81F:→ Eventis:抑或,甲可主张其可得推知其房尚新,本当成立无因管理,不因 08/10 02:15
82F:→ Eventis:丙原有计画而变,就一般人可得推知,亦不愿房屋破损如此,其 08/10 02:15
83F:→ Eventis:内财物亦本就因风雨有所损伤,其亦系基於无因管理而为适当 08/10 02:16
84F:→ Eventis:之使用,何能该当於毁损? 08/10 02:16
85F:→ wjck00383:赞同"抑或"之後的推论。E大见解如何? 08/10 02:18
86F:→ Eventis:本例为前段为王泽监,债法原理(一),pp.396所举不当的无因管 08/10 02:20
87F:→ Eventis:理之例:) 08/10 02:20
88F:→ Eventis:又,甲之後院有一年代久远之小屋,适逢八八强震,小屋结构似 08/10 02:21
89F:→ a00503330:那王师见解如何?? 08/10 02:23
90F:→ wjck00383:........今日暂时打住,明日再解。明日还须早起....... 08/10 02:23
91F:→ Eventis:有损伤,外观看来颓痞欲塌,适甲出国,其邻乙见状,思忖其受损 08/10 02:23
92F:→ a00503330:你用回文在发一篇好了XDDD 08/10 02:24
93F:→ Eventis:程度,修复或支撑至堪用之成本远高於重建,故雇工拆除重建之 08/10 02:24
94F:→ Eventis:孰料甲回国後告知此屋为清初古董文物,其烧砖屋梁瓦片皆深 08/10 02:25
95F:→ Eventis:具文化价值,其纵浩钜资亦不欲毁之. 08/10 02:27
96F:→ Eventis:本例亦为不当的无因管理(参同书次页,後述同).王师本人认为 08/10 02:28
97F:→ Eventis:不当之无因管理,虽出於为他人管理事务,但不当干预他人事务 08/10 02:29
98F:→ Eventis:,为保护本人之必要,应认其无违法阻却性. 08/10 02:29
99F:→ a00503330:因为无因管理的目的虽然是鼓励多热心助人,但是要有十足 08/10 02:34
100F:→ a00503330:把握,才实行,法律赋予管理人较高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本人 08/10 02:35
101F:→ a00503330:的权利 08/10 02:35
102F:→ Eventis:还有个老例子是玻璃娃娃,更一审在减轻其注意义务不负赔偿 08/10 03:09
103F:→ Eventis:责任时援用了175,不过更早的少年法庭却认为触犯刑法276I, 08/10 03:09
104F:→ Eventis:但裁定不付审理交家长严加管教确定. 08/10 03:18
105F:→ a00503330:等等...本人与管理者推知不一致应该是非法无因管理 08/10 03:24
106F:→ a00503330:没事..看错地方 08/10 03:25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Boy-Girl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