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wa (On my way)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车祸处理...
时间Sun Aug 9 14:45:39 2009
我前天晚上在回家的路上,撞击到一辆闯红灯後逃逸的车辆,随即向警方备案。
在调阅路口监视录影器之後,警方也约谈了对方到案说明。
对方承认有撞击感,但不确定是啥原因所以没停车~
对於红绿灯的号志部份,对方是说他精神不好,不太清楚是啥灯号
所以警方笔录上似乎是写对方不知道号志为何....
监视录影带虽然没有拍到号志
但是同时间在对方车道的内车道是有车子停在交通号志前待驶的...
或许可作为当时是红灯的依据(只能说忘了留下那台目击者的联络方式)
警方厘清完案情之後,接下来就进入双方赔偿的事宜
对方其实算是很有赔偿的心意~一开始的时候就道歉,不过这种事情很难说...=.=
以我们的角度,因为车子在原厂有良好的保修纪录,我们当然是希望回原厂
不过对方提出,他有认识的修配厂,也可以更换原厂零件
如果回原厂的话,可能会被原厂赚太多工钱之类的...
(其实一般有在开车的也应该知道,回原厂的话修理费肯定是很贵...)
我自己在考虑对方既然是这麽有诚意的情况下,暂时是回应说我们同意这样处理
但是在对方的修配厂完工之後,我们要求回原厂作维修後的确认(对方也同意)
接着我们互相留下连络的方式,同意约个时间看车况并拖调回修配厂...
但是,就在我们要离开警局的同时,对方似乎动了歪脑筋
对方的朋友把我拉到旁边,说看能不能再假装一次车祸现场,然後请保险公司来理赔
(後来他们自己好像也问了他们认识的人,说这样行不通,所以就打消这样的念头)
当下其实奇摩子很差,我已经替对方着想工资的部分,可是对方似乎是希望能赔少就赔少
更不用说居然要我做这种犯法的事情......=.=
由於现在是假日,我连络我的保险公司,他们说礼拜一才能帮我处理 T_T
因为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实在是不太了解处理的步骤...
由整件事情来说,错是在於他们,并非我们,若提起告诉,他们应该会败诉
但其实大家好像也不想把事情搞的这麽复杂(虽然我觉得他们好像有点存心不良)
所以我自己在假设同意他们的要求下,写了下面这份协议书
内容主要是希望能针对他和我的协商内容有所确认,而且对我也比较有保障
希望有热心的版友可以帮我看一下内容是否恰当...Orz
http://docs.google.com/View?id=ajkbdhg3kpm6_6dhcxwpfp
另外一个备案是,我不坚持回原厂,但是是由我来找熟悉的修配厂帮我做处理
在确认完维修清单和报价之後会在和对方联络,同意後施工...
我现在只能想这麽多了,我人在台中市,真的好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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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普遍的现象:
「小学而大遗」、「舍本而逐末」、「以偏而概全」、「因噎而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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