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shiau (百P)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这样有阻却违法吗?
时间Sat Aug 8 10:46:01 2009
其实紧急避难中"衡平性"的要件,抽象的利益法律位阶也只是初步的参考而已
并不是绝对,要衡量当时所有的情况做下判断
试举一例:
A与B两人登山,突然冲出一只黑熊攻击B,B和黑熊格斗成一团,A为救B,立即取枪射击
黑熊,子弹贯穿黑熊,并击中B的头部,B当场死亡
就本例而言,A为救B却杀死B,看起来是过当之紧急避难,然而A若不立即对熊开枪
B也将死於熊掌,开枪射击反而有一线生机,因此从救助机会和避难所引起的风险观察
保全利益大於牺牲利益,A阻却违法,成立紧急避难(林山田,许泽天 刑总要论P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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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138.83
1F:→ snowtoya:关於这题有些学说似认为提高风险的情况不能构成紧急避难 08/08 11:27
2F:→ snowtoya:唯在罪责方面可因其无期待可能性(生死交关,很可能瞄不准 08/08 11:29
3F:→ snowtoya:)论以无罪 08/08 11:30
4F:推 Okawa:过失犯的紧急避难 学说上似乎都是用「保全法益」和「对於 08/08 23:14
5F:→ Okawa:可能被牺牲之法益所制造的风险」来作衡量 这和故意犯是以 08/08 23:14
6F:→ Okawa:「实害vs实害」来作衡量 有相当大的差异 08/08 23:15
7F:→ Okawa:所以说 法益位阶确实并非唯一标准 但是 却也不是讲完这句话 08/08 23:16
8F:→ Okawa:就能解决问题的 真正的困难在於「风险vs实害」要怎麽衡量 08/08 23:16
9F:→ greatshiau:其实本题是故意犯,A主观上对於B之死亡也可接受 08/09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