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503330 (毛毛丁)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契约自由可以自由到什麽地步?
时间Fri Aug 7 17:43:33 2009
※ 引述《senjor (哞哞)》之铭言:
: 很多人会订定婚前协议书或者交往协议书
: 在婚前协议书跟交往协议书上面订了很多契约
: 虽然人可以自由的订定契约
: 不过契约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但书跟公序良俗等规定
: 但是『公序良俗』却是一个非常自由心证的东西
: 现在到底是什麽样子的签订契约才是被法律认可的呢?
: 小弟以下举几个例子,有概念的大大们可以帮忙看一下哪些是成立的吗?
: 结婚相关类的:
: 1. 若甲方没有每月给乙方3万元以上生活费,则必须无条件同意离婚。
: 2. 若乙方每生一个小孩,甲方则必须给予乙方新台币一百万元整。
: 3. 若乙方一周不愿意与甲方发生至少两次的性关系,则无条件同意离婚。
: 情侣相关类的:
: 4. 若任何一方与两人以外之任意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则需赔偿对方新台币三十万元整。
: 5. 如果乙方没有每周打扫室内两次,则需给予甲方一千元整,每周分开计算。
: 其它夸张例子:
: 6. 乙方从X年X月X日起一年内,若有一日没到XX市XX路XX号报到,依未到日数需给予
: 甲方每日新台币五百元整。
: 7. 无任何理由即签署本票三十万。
: 8. 因女朋友要胁分手,为了挽留而签署三十万本票。[但女友并没因此承诺不分手]
: 9. 承上,女友分手时,男方是否有权利将本票要回或不认帐。
: 其实小弟只是想多了解一下契约到底能签到什麽程度?
: 如果觉得太麻烦不想回答的大大,可以看过就算了,谢谢 ^^a"
: 也先谢谢愿意帮忙解惑的大哥大姊们。
1.这题是附有解除条件的契约,违反公益上公序良俗,基本上是无效,除非给付与离婚由
当事人表示可以分开,则离婚为有效
2.双方合意即可成立契约,有效
3.无效
4.双方意思合致,契约可成立
5.同第4题
6.同第4题
7.如果实际上本人无给对方30万的意思,但还是给了对方30万元的债权,依民法86条规定
此真意保留意思表示(单独虚伪)仍然有效,此赠与契约仍可成立
8.有违反民法72条之虞(公共良俗),有可能为无效
9.第8题契约若无效,则男方即无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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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7.81.123
※ 编辑: a00503330 来自: 203.77.81.123 (08/07 17:45)
1F:推 senjor:第七题已补充,感谢大大的回覆。 08/07 17:50
※ 编辑: a00503330 来自: 203.77.81.123 (08/07 18:01)
2F:推 senjor:再次感谢。 08/07 18:34
3F:→ kaky:公序良俗条款可以因相对人同意排除? 08/07 23:07
4F:→ a00503330:楼上请详见王泽监民法总则第458页由上数来第18行 谢谢 08/07 23:25
※ 编辑: a00503330 来自: 203.77.81.123 (08/07 23:28)
※ 编辑: a00503330 来自: 203.77.81.123 (08/07 23:33)
5F:→ a00503330: 19 08/07 23:39
6F:→ kaky:王书是说"契约有效"还是说"法律行为有效"? 08/08 00:42
7F:→ a00503330:王师是说适用111条,有关一部份有效的规定 08/08 01:04
8F:→ a00503330:如果金钱跟离婚可以分开,则离婚部分有效 08/08 01:05
9F:→ a00503330:这里的例外情形有点难懂.. 08/08 01:05
※ 编辑: a00503330 来自: 203.77.81.123 (08/08 01:07)
10F:→ atzkgb:4的契约标的无效 08/08 01:46
11F:→ atzkgb:89 只要女生为原因关系的辩论 可能可以 08/08 01:47
12F:推 atzkgb:但跟公序良俗没啥关系 08/08 01:51
13F:→ atzkgb:56单务契约 有效 08/08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