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jor (哞哞)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契约自由可以自由到什麽地步?
时间Fri Aug 7 15:38:59 2009
很多人会订定婚前协议书或者交往协议书
在婚前协议书跟交往协议书上面订了很多契约
虽然人可以自由的订定契约
不过契约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但书跟公序良俗等规定
但是
『公序良俗』却是一个非常自由心证的东西
现在到底是什麽样子的签订契约才是被法律认可的呢?
小弟以下举几个例子,有概念的大大们可以帮忙看一下哪些是成立的吗?
结婚相关类的:
1. 若甲方没有每月给乙方3万元以上生活费,则必须无条件同意离婚。
2. 若乙方每生一个小孩,甲方则必须给予乙方新台币一百万元整。
3. 若乙方一周不愿意与甲方发生至少两次的性关系,则无条件同意离婚。
情侣相关类的:
4. 若任何一方与两人以外之任意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则需赔偿对方新台币三十万元整。
5. 如果乙方没有每周打扫室内两次,则需给予甲方一千元整,每周分开计算。
其它夸张例子:
6. 乙方从X年X月X日起一年内,若有一日没到XX市XX路XX号报到,依未到日数需给予
甲方每日新台币五百元整。
7. 单纯故作大方即签署本票三十万给乙方,事後反悔是否可以拒付?
8. 因女朋友要胁分手,为了挽留而签署三十万本票。[但女友并没因此承诺不分手]
9. 承上,女友分手时,男方是否有权利将本票要回或不认帐。
其实小弟只是想多了解一下契约到底能签到什麽程度?
如果觉得太麻烦不想回答的大大,可以看过就算了,谢谢 ^^a"
也先谢谢愿意帮忙解惑的大哥大姊们。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5.147.70
1F:推 scott2009:感觉大部分都是无效的约定契约 08/07 17:35
※ 编辑: senjor 来自: 123.195.147.70 (08/07 17:49)
2F:推 atzkgb:涉及情感道德身分的约定无效居多 08/08 01:44
3F:→ atzkgb:只涉及劳务的有效居多 08/08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