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spout (我看见常福在咬来威)
看板LAW
标题公司法废除资本额规定後
时间Sun Aug 2 22:41:31 2009
公司法 第一百条 第二项
有限公司之最低资本总额,由中央主管机关以命令定之。
第一百五十六条 (股份与资本) 第三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最低资本总额,由中央主管机关以命令定之。
在 2009.04.20 三读後被废除了 以後变成
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认定资本额足敷设立成本即可。(大概是这样)
那现在分布在各个机关规定各类公司成立资本额限制是不是要跟着修定
(现行各中央主管机关以命令定之的法源?)
像民用航空法
第七十条之一(航空货运承揽业、外籍航空货运承揽业分公司之许可)
航空货运承揽业、外籍航空货运承揽业分公司之筹设申请与设立许可、许可证之申请
、登记、注销与换发、资本额、公司登记事项之变更、证照费收取、外籍航空货运承揽业
委托业务之申请、营运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规则,由交通部定之。
航空货运承揽业管理规则
第六条 航空货运承揽业实收资本额不得低於新台币五百万元。
这样是没关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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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达达的跳针声是个美丽的错误
我不是归人 我是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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