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ugin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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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人在网志上写文章骂我
时间Sat Aug 1 03:51:35 2009
※ 引述《a00503330 (毛毛丁)》之铭言:
: ※ 引述《tomchow76 (汤姆萧)》之铭言:
: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 最近我在浏览大学同学的网志
: : 发现有一个同学在他自己的网志上写文章骂我
: : 把我写的非常不堪入目
: : 像是什麽:
: : 行为窝错、吃辣喝香
: : 秃驴植发、一切泡汤
: : 他有马子、坏事成双
: : Girl看仔细、装深情、假体贴、多的是苍蝇
: : 那种level别跟他交往呀!
: : 只会在图书馆里把妹
: : 大夥一起干掉LP同学等等...
: : 我的昵称叫老萧
: : 在我的系上只要叫[老萧]就会知道是我(只会有我一个)
: : 而在他的网志里也是用老萧来称呼我的
: : 虽然没讲到我的本名但我一看就知道是我
: : 在此我想恳求懂法律的各位大大
: : 他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毁谤罪呢?
: : 如果我想要采取法律途径
: : 应该用什麽方法才能替我讨回公道呢?
: :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毫无疑问
: 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 并且
: 你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依民法第18条,19条,184条,195条)
: 侵害你的姓名权,名誉权
: 可以请求抚慰金
: 注:绰号也在姓名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只要可以证明此绰号有一定的人知道,可以代表你
诽谤罪有个但书
如被控方能证明其言为实则不罚
感觉大家都常会漏掉这个但书
是因为实务上适用情形甚少吗?
顺便请教一个问题
原PO说要对在文章回应的织田上总介提起告诉
(见推文...因为我不会编辑推文还请见谅)
针对织田上总介是否为他所认知之的人
举证责任是在原PO身上吗
我的意思是说
一开始原PO就要提出证据证明织田上总介为谁
还是说原PO欲控告的那个人要求原PO证明後才需要负举证责任?
还请版众解答一下~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140.176
1F:→ cockroach02:能证明其为真之不罚是第三项,但为了保障他人名誉, 08/01 11:07
2F:→ cockroach02:第三项还有一个但书,是涉於私德或与公益无关就无 08/01 11:07
3F:→ cockroach02:第三项之适用 08/01 11:08
4F:→ cockroach02:至於织田上总介就是个未知的犯罪者,如果是刑事告诉 08/01 11:09
5F:→ cockroach02:,就报案後让司法单位追查就好,不一定要有指定犯罪者 08/01 11:10
6F:→ cockroach02:才可以报案,犯罪事实的发现也可以 08/01 11:17
7F:推 a00503330:要抓到织田可以说是轻而易举 08/01 12:24
8F:→ a00503330:就算在网咖,以警方技术,还是很好抓 08/01 12:25
9F:→ tomchow76:请问P大呀!对方骂我是「装情深假体贴」如何证其为真实? 08/01 13:27
10F:→ tomchow76:他又说「拉他下来人民志向」又怎麽证其为真实? 08/01 13:28
11F:→ tomchow76:至於那个织田 我想请警局的人传唤网志主人到案 08/01 13:29
12F:→ tomchow76:由他自己指认织田是谁 我知道他跟织田认识 08/01 13:30
13F:→ tomchow76:再不然就请我同学作证 我知道我们班有些人知道织田是谁! 08/01 13:31
14F:→ pougin:谢谢C大的回答 我的疑问一扫而空了 08/01 16:17
15F:→ pougin:T大请息怒啊 我只是觉得第三款的但书似乎大家都略而不提 08/01 16:18
16F:→ pougin:想提出来问看看是否实务上有不同之见解 没有要攻击您的意 08/01 16:19
17F:→ pougin:至於织田的话 C大讲的很清楚了 希望司法能还您公道~ 08/01 16:20
18F:推 polaris12:我想问告人网路诽谤,不知他人是谁告的成吗?(有IP位址 08/01 16:44
19F:→ polaris12:如果其他条件都达成的话 08/01 16:44
20F:推 a00503330:回楼上 告的成 而且挺容易的 08/01 17:09
21F:→ a00503330:去报案吧 08/01 17:09
22F:推 cockroach02:只是发现有人在网路上毁谤你也是可以提告的,因为这也 08/01 18:42
23F:→ cockroach02:是犯罪事实的发现,就像是发现你的东西被人偷了,虽然 08/01 18:43
24F:→ cockroach02:确定对象是谁,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诉,让侦察机构去调查 08/01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