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zst (YouGotIt)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行政规则是否需要送立法院审议
时间Fri Jul 31 17:37:56 2009
※ 引述《onlyjh ()》之铭言:
: 行政规则之定义如下
: 行政规则,系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长官对属官,依其权限或职权为规范机关内部
: 秩序及运作,所为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规定。
: 昨天听行政法老师说 行政规则不需要送立法院审查
: 但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七条
: 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於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应视其性质分别下达或发布,
: 并即送立法院
: 这里却包含了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意思是都要送立法院阿
: 而在网路上搜寻找到了这篇文章跟我的想法一样
: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5/CL-C-095-067.htm
: 那到底行政规则需不需要送立法院阿..
: 拜托指导我一下吧..
凭印象简单回答一下:)
行政规则依行政程序法之定义,虽然是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但是仍有可能
会间接对人民发生法规范的效力,例如受理民众申请许可之内部规则,所规范的的
虽然是内部公务员就某事项的处理规则,但由於行政机关在受理民众申请事项许可
与否是依照该内部规则的拘束,因此使得这个内部的行政规则,间接得使得人民的权
利义务受到间接的影响,因此,这种会间接拘束人民的行政规则,在效果上就类似法规命
令, 那麽因此就必须得到民意授权的立法机关的审查了。
至於中央法规标准法的规定,解释上就限缩解释这类须受立法院审查的命令,以效
果上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人民权利义务的规范为限,而且,事实上,立法院也无力一一
去审查所有行政机关的任何抽象性规范,如此解释比较能兼顾事实与保障人民权利的
需要。
换句话说,这样比较能够避免行政机关透过行政规则偷渡原应受立法机关审查的法规
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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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nlyjh:感恩^^ 07/31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