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do (March of Happiness)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持支付命令声请调查财产遇到的小问题
时间Fri Jul 31 15:45:07 2009
支付命令声请状内容相对人即债务人乙栏写:王大明即统一商行
结果法院裁定写:债务人统一商行,法定代理人:王大明
为免国税局因债务人系统一商行而非王大明,而不准调查王大明的财产,
所以声请法院更正,结果法院驳回声请~
於是拿支付命令去向国税局声请调查王大明的财产,结果还是不行
因为支付命令记载债务人是统一商行~只能调统一商行的,而不能调王大明的~
如果支命命令是写:王大明即统一商行,则可以声请调查王大明的财产~
商行与负责人是同一人格,照理国税局应该允许~
现在到底是法院有理还是国税局有理呢~
还是重新声请支付命令比较快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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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40.96
1F:→ Eventis:王大明是王大明,统一商行是统一商行,重新声请应该比较快. 07/31 15:52
2F:→ todo:就怕法院又裁定债务人为统一商行,法定代理人:王大明~ 07/31 15:56
※ 编辑: todo 来自: 118.168.40.96 (07/31 15:58)
3F:→ Eventis:看欠你的是王大明还是统一商行啊,如果欠你的人是统一商行, 07/31 16:02
4F:→ Eventis:王大明除非负连带债务,而且同列为债务人,不然法院形式上还 07/31 16:03
5F:→ Eventis:是只能承认统一商行当债务人啊. 07/31 16:03
6F:推 panda101:疑 印象中实务认为独资商号和经营的自然人 是同一的呀 07/31 16:08
7F:→ panda101:声请更正驳回理由是什麽呢 07/31 16:09
8F:→ todo:驳回理由:本件并无误写、误算或其他类此之显然错误 07/31 16:13
9F:推 kai761:商业登记资料查询 查看看是否登记的"负责人"变更,所以国税 07/31 16:40
10F:→ kai761:局否准查调过去"负责人"财产所得清册 如果没有这情形,备齐 07/31 16:41
11F:→ kai761:资料换去别个分局试试 不然,声请假扣押拿假扣押裁定去查 07/31 16:41
13F:→ kai761:我觉得还是印一下实务见解,再去申请一次比较快,若又被否 07/31 16:50
14F:→ kai761:准,请承办人电话问问法务科 07/31 16:51
15F:→ Eventis:但是裁定结果这样写,应该是二人以上的合夥吧? 07/31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