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al25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被迫离职的存证信函该如何撰写?
时间Fri Jul 31 13:11:55 2009
状况说明:
本人日前任职於专利商标事务所,公司於2009年7月28日告知要我於2009年7月29日离职
於2009年7月29日当天下午离职前,我要求公司开立离职证明书,同时要求资遣费跟20天
的预告工资,公司说要我先递交离职签呈才同意开立离职证明书给我,且不愿支付资遣费
和20天的预告工资,当天下午协议不成,公司说那我2009年7月30日当天在去协商,同时告
知我实际工作天还是只有到2009年7月29日,明天来只是协商!
於2009年7月30日当天我提前到公司准备打卡作纪录,因为截至目前并无确切离职日,
所以想说做个纪录,结果发现公司将我的上班卡收走了,不让我作纪录,後来协商还是没有
结果,协商结束前我刻意问说"因为我没有确切离职日,所以我明天还是要来上班罗?",
公司说:随便你,反正从今天开始到劳工局协商日期间,公司将以旷职论!!
後来,我马上到劳工局申请协商,并於内容注记"1.非自愿性离职 2.公司未於20日前告知
离职 3.公司扬言自2009年7月30日起以旷职处理",原本以为这样公司就无法以旷职来论!
後来我今天上网查询,发现人家建议说还是需要寄发存证信函比较有保障!
兹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存证信函该如何撰写? 特此先行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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