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idas0916 (cauthy)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机车托运的契约
时间Thu Jul 30 02:31:50 2009
首先 那运送契约是企业经营者为与不特定多数人签定
同类契约之用,而预先拟定之契约条款,为消保法第2
条之定型化契约条款
而那个运送契约的免责条款
和民法第623第一项之立法意旨显相矛盾
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2条第二项第二款
与任意规定之立法意旨显相矛盾
条款无效
所以在实体法上 店家用这种契约条款是站不住脚的
也许你可以先去调解委员会 调解看看
很多消保法的案子都是在调解委员会就处理掉了
不一定要进入司法程序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铭言:
: 应该是无解了
: 以契约来讲,签约双方要主动审视契约内容
: 怎麽会说店家有义务要你再注意?
: 这种免责条款,我们在BBS站上怎麽说都行
: 你要业者负责
: 业者以托运条款要你负责
: 最後双方没有办法达成共识
: 就看你要不要控告托运行毁损
: 然後进入司法程序。
: ※ 引述《ronlee543 (自由)》之铭言:
: : 最近把我的机车从高雄托运到台北。
: : 机车的右边後照镜损坏。
: : 台北这边的说法是,机车到这里就这样了,
: : 叫我打电话找高雄那间,看他们要怎麽处理。
: : 然後打给高雄那边,他们说是要找负责机车托运的那一家公司。
: : 因为他们只是机车行,收送件而已。
: : 至於真正负责机车托运的那一间,单子上写的是叫"全国 机车专业托运",
: : 不过我在高雄托运的时候,挂的招牌明明叫"正捷"。
: : 不过这应该不是重点,我也还没打电话给"全国"。
: : 因为,正想打电话的时候,瞄到单子旁的注意事项:
: : (5)托运车辆,车主若无自行包装或由公司站所代为包装,
: : 若有损伤或毁坏,公司概不负责。
: : 请问这在法律上站的住脚吗?
: : 印象中…就算某公司标明了各种不负责的规定
: : 但如果发生事情,他们还是要赔偿。印象中是美国的例子,一时想不起来。
: : 好,重点是,他们单子上这样写,是不是我只能自认倒楣?
: : 我有以下两点意见,请教各位前辈:
: : 1.交付托运的时候,机车行并没有请我看单子右边那几条规定。
: : 在网路上使用某个服务时,在一开始都会有个"同意"按钮,
: : 同意了才能按下一步。或是在签署某些正式文件时,都会要求签好几个名,
: : 并且注明阅读过上列条文并同意之。
: : 2.单子上有一栏"托运前损坏情况",是空白的。也就是说,交付托运时是完好的。
: : 请问这样我有胜算要求该托运公司赔我一个後照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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