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56520 (木头人~!)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利害关系人何以迳行逮捕通缉?
时间Tue Jul 28 22:23:36 2009
各位不好意思,今天我看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里面有:“利害关系人,得迳行逮捕通缉之被告”
小弟的疑问就是宪法第八条提到:
“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或警
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反面不就是除了现行犯的逮捕跟司法、警察机关可以逮捕外其他方式都不能逮捕吗?
那刑事诉讼法这条规定是否有违反到法律的优越原则?
因为非本科系,所以如果问题不当的话,请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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