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yin ()
看板LAW
标题[民事] 关於妨碍名誉赔偿
时间Sun Jul 26 14:20:46 2009
原告为某县立国中教师,惟自97年11月间原告结婚前开始,半夜仍有不显
示号码来电骚扰,原告夫妻曾分别接听几通,来电者却不说话,几秒钟就
挂断电话。原告原本怀疑有过骚扰记录之同事A教师所拨打。透过学校向
A教师反应,结果A教师矢口否认。
经电信公司申请发话者来电明细之通联记录,发现不显示来电号码确认为
A教师之电话号码。
而後A教师不但未就其电话骚扰行为与原告和解,反而挟怨报复,於今年
该校导师会报时,公然以自己的名义散发传单影射原告有前科,於是原告在
忍无可忍情况下,愤而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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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庭,本人陪着原告去法院,期间法官问原告求偿金额15万元是如何计算,
是引用那些法条,让不懂法律也请不起律师的原告不知如何回答。所以今日希望
有懂法律的网友们帮个忙,给予指点他该如何在下次开庭回答法官的问题。
※ 编辑: keyin 来自: 123.192.67.204 (07/26 14:22)
1F:推 RobertAlexy:请个律师比较实在 =.= 07/26 14:22
2F:→ lighthouse:这问题你在生活法律版问过 转过来又修推文是何用意? 07/26 14:30
3F:→ keyin:楼上,是碍到你了吗?我不能在这里问吗? 07/27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