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ismine (Gone with the wind)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关於陷害贪污
时间Thu Jul 23 23:53:49 2009
某甲是一个嫉恶如仇的警察
最讨厌收受贿赂的公务人员
一日, 他突发奇想
假扮成一般人民来到某政府机关假装要申请一些补助
顺便了解那些公务员的操守如何
由於申请资格未符
承办人员某乙拒绝让他申请
於是某甲拿出钱
表示某乙若愿意帮他
则这些钱就是他的了
某乙见钱眼开
立刻将钱收下 表示愿意帮忙
某甲勃然大怒
立刻表明自己的身分
并准备逮捕乙
请问: 某甲的行为是否合法? 某乙是不是已经构成公务员收受贿赂罪?
希望有高手能解答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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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37.139
1F:推 a00503330:某甲的行为是合法的 07/24 00:12
2F:→ lighthouse:诱捕侦查分犯意诱发与机会提供 本案似属後者 故甲合法 07/24 00:37
3F:推 frankmen123:本案某甲主动询问 某乙犯意才起 应该算犯意诱发吧? 07/24 00:49
※ 编辑: ahismine 来自: 59.114.37.227 (07/24 13:54)
4F:→ ahismine:谢谢回答 其实我也是搞不懂究竟是何者 07/24 13:56
5F:→ ahismine:那假设甲是违法的侦查诱捕 那乙就不构成犯罪吗? 07/24 15:17
6F:→ lighthouse:乙的部份实务采证据排除说 可是还有可怕的158-4例外… 07/24 15:32
7F:→ ahismine:喔 对喔! 谢啦^^ 07/24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