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wayscat (NorthSeven)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未满七岁之无行为能力人触犯刑法
时间Thu Jul 23 15:19:24 2009
※ 引述《JackeyChen (一定要配温开水)》之铭言:
: 但事实上这就是准用的意思,毕竟该法所谓少年,是意指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
: 那麽回到这个案例,把涉嫌窃盗行为的5岁幼童函送至少年法庭的意义何在?
: 零!也就是这个案例,压根没有进到法院处理的需要。
: 至於会不会有其他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问题?不知道...
: 即便有,那承办员警也应该是要和地方政府的社工单位联系处理
: 送到法院也只是凸显警察学校应该好好把儿童少年相关法律好好再讲授
: 以上
事实上以责任能力来看,意义绝对是零没错
但我的问题是,是否真有法条规定这类情况可以直接由警方排除状况,而不移交检方
处理的?我印象中起诉与否是检方的权限,而不是警方的权限。所以我想弄清楚的是
,警方是否也有权限做责任或行为能力的审查而迳行排除状况不送交检方?
烦请再解惑一下,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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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42.213
※ 编辑: alwayscat 来自: 59.114.42.213 (07/23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