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als60 (Are you red en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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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总统发布紧急命令後由新任立委追认?
时间Tue Jul 21 13:36:28 2009
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5项:
总统於立法院解散後发布紧急命令,立法院应於三日内自行集会,并於开
议七日内追认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後发布者,
应由新任立法
委员於就职後追认之。
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1项:
立法院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於每
届任满前三个月内,依左列规定选出之...略。
请问若是在新任立委选举投票结果公布後隔几天,总统解散立法院发布紧急命令
,紧急命令是否还是要等到新任立委就职後再由新任立委追认?
因为若是在应届立委任满前三个月举行投票,那麽新任立委距就职日期可能还有
二~三个月的时间,也就是紧急命令必须等待二~三个月的时间才能被追认,这
与宪法条文要求紧急命令须於十日内完成追认的意旨似乎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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