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ta (llll)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信赖保护有点疑问(请教一下)
时间Sat Jul 18 11:41:42 2009
废止付负担的行政处分没有信赖保护的问题,
就像没人会自愿跟国家要求去当兵一样,
但这是对当事人来讲,
但请问一下, 第三人能不能主张信赖保护,要求不能废止那个处分?
比如说,
过去要当完兵才能出国,之後因释宪废止
, 这个对当时及之後的役男来讲,是没问题的,
当之前被限制的役男, 能不能主张信赖利益,
要求不能废止,or要求国赔,行政补偿之类(少2年拿到学位,换算成今钱是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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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168.91
1F:→ wjck00383:系争行政处分不会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果吧。 07/18 11:53
昨天很热的popo文,又来了,
有所谓的信赖保护的主张
我才突然想到的(过去念书没有注意到, 只单纯背"废止负担,不生信赖保护",
没想到第三人能不能主张的问题 XDDD),
就是, 考选部一开始对popo说, 你们要补满实习的学分才能考国考
(这是付负担的行政处分),之後放宽, 考完再去补实习
这对popo来讲,没有信赖保护的问题,没有疑问
那 医联会 能主张当初考选部废止当初的处分,
伤害到他们的信赖利益吗?
我觉得不行, 因为这个处分根本跟他们无关
对否?
2F:→ wjck00383:国赔与行政补偿亦有其要件,可先自行审查後看是否符合。 07/18 11:58
3F:→ wjck00383:又当时被限制的役男,为何不即时提出救济?放弃权利救济 07/18 12:00
4F:→ wjck00383:的人民,本该承担不利益吧。 07/18 12:00
※ 编辑: bota 来自: 115.43.168.91 (07/18 12:02)
5F:→ wjck00383:你确定考选部一开始对波波说的是行政处分吗? 07/18 12:03
6F:→ bota:不然算甚麽? 07/18 12:04
7F:→ bota:我印象中, 行政程序法不以书面为要件阿, 口头说也算 07/18 12:04
8F:→ bota:但当事人如要求做成书面, 要给书面 07/18 12:05
9F:→ bota:我记错了? 07/18 12:05
10F:→ wjck00383:那考选部是对谁说的?怎样说的? 07/18 12:05
11F:→ bota:这个就要查了 07/18 12:06
12F:→ bota:不过"不给考试", 对外单独发生法律效果, 应是行政处分没问题 07/18 12:07
13F:→ bota:吧 07/18 12:07
14F:→ wjck00383:我不确定当时状况,惟如果是回应外界或记者提问等方式 07/18 12:09
15F:→ wjck00383:,比较像是对法规的解释。 07/18 12:10
16F:→ wjck00383:,或者是提出未来的修法方向等。 07/18 12:11
17F:→ bota:哇, 如是这样解的话, 医联会更没有理由了,因为处分根本不存在 07/18 12:12
18F:→ bota:XDDDD, 感谢回覆 07/18 12:12
19F:推 Rhadamanthuz:1.考选部做的决定跟医联会有何关系? 07/18 12:37
20F:→ Rhadamanthuz:2.这个决定是对医联会做的吗?效力及於医联会? No 07/18 12:39
21F:→ Rhadamanthuz:3.主张信赖保护原则,仅於人民对政府行政行为间产生 07/18 12:43
22F:→ Rhadamanthuz: 不会产生於人民与人民的关系间. 07/18 12:44
23F:→ Rhadamanthuz:4.信赖保护原则,依法律演进历史、政治发展背景,其 07/18 12:46
24F:→ Rhadamanthuz: 目的在维护、保障少数群体,民意立法机关必受拘束 07/18 12:48
25F:→ Rhadamanthuz: 此原则不是设计用来跟多数民意站在同一边,不然就 07/18 12:49
26F:→ Rhadamanthuz: 直接采用"多数决"处理就好了,不用设计这个原则。 07/18 12:50
27F:→ Rhadamanthuz:5.上述3.说明不完善,因此再予阐述,避免产生狐疑: 07/18 13:01
28F:→ Rhadamanthuz: 所要表达的是:【政府】与人民间,才有信赖、保护 07/18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