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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 不知道该PO在哪个版 若PO错了请各位大大见谅 ------------------------------------ 如题 朋友的哥哥交了一个小八岁的女友 据朋友说明 那位女性两天没有回家 似乎是待在我朋友家里 现在那位女性的妈妈开口要求十万块 否则就要报警处理 说诱拐未成年少女 但是我朋友的哥哥并没有对这位女性做任何事 且这位女性也是自愿的要住在我朋友家 现在我朋友的哥哥很懊恼 不知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若对方报警了真的有用吗 我想请各位大大帮忙想想解决办法 谢谢m(_ _)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72.217
1F:→ Photobiotic:女方几岁。 07/17 22:20
2F:→ sylviahb:16岁 07/17 22:22
3F:→ Photobiotic:刑240和诱罪,表现诚意和解吧。 07/17 22:25
4F:→ compadre:"并没有对这位女性做任何事"..好奇问一下.这样也有罪吗?! 07/19 03:01
5F:推 kirilenko47:有...因为和诱罪只要你让他脱离家庭就够了 07/19 11:56
6F:推 wjck00383:不太正确,和诱但并未完全脱离家庭或其他监督权人的监督 07/19 13:11
7F:→ wjck00383:关系,无由构成和诱。见20年上字1509号刑事判例。又本案 07/19 13:12
8F:→ wjck00383:亦有244条减轻刑罚事由的适用。我看不是很严重的罪。 07/19 13:14
9F:→ wjck00383:且女方脱离家庭如系本於个人意愿,自愿同居。也不会构成 07/19 13:23
10F:→ wjck00383:本罪。这应是可以抗辩的方向。见27年沪上字29号刑事判例 07/19 13:25
11F:→ wjck00383:。又同居期间,被害人行动自由并无受任何限制,即并未将 07/19 13:30
12F:→ wjck00383:被害人置於其实力支配之下,如被害人欲回家,没有任何困 07/19 13:30
13F:→ wjck00383:难。则本罪就系既遂或未遂,甚或根本不成立。亦有疑问。 07/19 13:32
14F:→ wjck00383:总之和诱的成立,需行为人有引诱之行为。这很重要,亦是 07/19 13:37
15F:→ wjck00383:实务审酌犯罪成立与否的重点。33年上字第1487号有明文。 07/19 13:38
16F:→ Eventis:和诱罪并不以行动受限制为限,法务部(77)法检二字第1250号 07/19 13:49
17F:→ Eventis:函所载法律座谈问题即明白指出,和诱之要件系以得被诱人之 07/19 13:50
18F:→ Eventis:同意为要件,如认该罪须以被诱人行动自由被限制为要件,将 07/19 13:50
19F:→ Eventis:永无适用之可能.究其实质,其保护法益非被诱人之自由,乃家 07/19 13:50
20F:→ Eventis:庭监督权.而所谓脱离家庭或其它有监督权人的检验,应可对照 07/19 13:52
21F:→ Eventis:最高法院24年刑庭总会决议(四八)对於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 07/19 13:53
22F:→ Eventis:庭所采之见解,其谓要件有三:(1)明知其有配偶,(2)有恶意之 07/19 13:53
23F:→ Eventis:私图,(3)置於自己实力支配之下. 故其检讨要点在身份之明知 07/19 13:54
24F:→ Eventis:出於恶意之意图,及实力支配的客观事实. 07/19 13:54
25F:→ Eventis:而至於是否脱离亲权人之支配,依20年上1509判例,系需依事实 07/19 14:00
26F:→ Eventis:认定之,必事实上将被诱人置於自己实力支配范围之内,而与亲 07/19 14:01
27F:→ Eventis:权人等完全脱离关系,易言之,即使亲权人等对於被诱人已陷於 07/19 14:02
28F:→ Eventis:不能行使亲权等之状况,方与该项罪质相符. 07/19 14:02
29F:→ Eventis:故本件事例是否已该当之,尚需进一步判定其动机,其脱离的程 07/19 14:03
30F:→ Eventis:度,其是否有该当引诱其脱离家庭之行为,尚未足论定. 07/19 14:04
31F:→ wjck00383:台湾高等法院97年度上诉字第479号判决中明白指称虽被害 07/19 14:04
32F:→ wjck00383:人A女有离家行为、A女於离家期间确实曾居住在被告上开 07/19 14:05
33F:→ wjck00383:住处,惟并无积极证据可证系出於被告之引诱或被告有以 07/19 14:06
34F:→ wjck00383:任何言语举动叫被害人不要回家、将被害人置於其实力支配 07/19 14:06
35F:→ wjck00383:之下之行为,是尚难仅以被害人在离家期间系居住在被告 07/19 14:07
36F:→ wjck00383:住处而作为认定被告犯罪之证据。基上,高等法院将实力支 07/19 14:08
37F:→ Eventis:不过这就只是单纯的程序上刑诉154II的问题了. 07/19 14:08
38F:→ wjck00383:配与否,同行为人有无限制被害人回家作连结。这个实务见 07/19 14:09
39F:→ Eventis:而实力支配与限制自由并不相同,最重要的在总结处,"惟依被 07/19 14:10
40F:→ Eventis:告之供述,其系被动应甲○要求载其回家,於其母亲电话查问 07/19 14:10
41F:→ Eventis:时,亦系应甲○要求而回答称甲○未在一起,显见系甲○自主 07/19 14:10
42F:→ Eventis:性逃家,且无返家意愿,本件并无客观事实足认被告有默示之 07/19 14:11
43F:→ Eventis:引诱意思。至甲○不愿返家,法律上并无课以被告须以积极行 07/19 14:11
44F:→ wjck00383:应该是比较新的。我倒觉的纵然真正的事实如发问者所言, 07/19 14:11
45F:→ Eventis:为将甲○赶走或带回其住处之作为义务,不能以被告消极不作 07/19 14:11
46F:→ Eventis:为,即令负准略诱之罪责。此见解并无过份涉如实力支配与否 07/19 14:12
47F:→ Eventis:最重要的是法院对於无引诱行为,而此案纯出於被诱人之自主 07/19 14:13
48F:→ Eventis:发动之心证,既出於被诱人之自主发动,法律又无课以他人积极 07/19 14:13
49F:→ Eventis:作为的义务,则其消极之不作为则无法更为评价.然若此案当事 07/19 14:13
50F:→ Eventis:人有引诱之行为,是否能在15II之下为同一之推断,仍有未定. 07/19 14:14
51F:→ wjck00383:能否构成和诱都有疑问。因自愿的离家不是和诱,基本上这 07/19 14:14
52F:→ wjck00383:问题就解决了。 07/19 14:14
53F:→ Eventis:不过这就仅是程序法上举证与说服及有罪心证的标准问题了. 07/19 14:15
54F:→ Eventis:进到程序中什麽都有可能,而且更无奈的是进到程序中就是对 07/19 14:16
55F:→ Eventis:被告身心折磨的开始. 07/19 14:16
56F:→ wjck00383:举证也是重要的问题嘛。适用无罪推定应该要很骄傲的喔。 07/19 14:17
57F:→ wjck00383:如果心不甘情不愿的适用无罪推定,有点怪怪的。 07/19 14:18
58F:→ Eventis:没看到全部事实,也没身在法院上就无罪推定也是很危险的喔. 07/19 14:18
59F:→ Eventis:万一妈妈掏出谜样简讯,谜样通话录音,被诱人谜一般的自白@@ 07/19 14:18
60F:→ Eventis:天知道会发生什麽事.....(逃) 07/19 14:19
61F:→ wjck00383:在板上回答,依据的仅能是单方陈述的是实作法律的适用阿 07/19 14:19
62F:→ Eventis:所以我也只说有原则有例外啊........XD 07/19 14:20
63F:→ wjck00383:。谜样的证据,发问者没提的,要假设也假设不完哩。^^ 07/19 14:20
64F:→ wjck00383:附论一下,个人不认为妈妈要10万是种矫正正义。经验上 07/19 14:21
65F:→ wjck00383:比较像贪财,而不是corrective justice 07/19 14:23
66F:→ Eventis:要十万这个不是直接先来个强制(304)或恐吓取财(346)再说? 07/19 14:26
67F:→ wjck00383:有一点可能吧。看她贪财程度手段而定。但应该没那麽严重 07/19 14:28
68F:→ Eventis:用民法195III,应该是要不到这麽多........(默) 07/19 14:31
69F:→ wjck00383:2天要10万,1小时是2083元,等於略诱每分钟要34.7元。 07/19 14:35
70F:→ wjck00383:太贵了。 07/19 14:35
71F:→ Eventis:让子女和父母24小时保持通话,国际电话好像也没到这个价码. 07/1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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