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sxsw (还要坚持教甄之路吗?)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该采限定继承or抛弃继承
时间Fri Jul 17 09:58:18 2009
朋友的母亲於多年前帮人作保
而需帮人承担200多万债务
银行在三个多月前有强制执行扣款动作
(那时朋友和他母亲全家才知道有这笔债款)
当时朋友母亲因本身也没啥存款和资产,就唯一存在户头里的四万多块被扣掉了
最近,因为朋友母亲过世了,这笔当保人的债款应如何办理?
是要办理「抛弃继承」还是应该用「限定继承」?
目前朋友家中亲属状况(已过世者不再列)如下
1.朋友父母已经离婚...所以朋友父亲是否没有继承问题?
2.朋友本人和两个姊姊是否为第一顺位...是否他们皆需要办理抛弃或限定继承?
3.两位姊姊都已婚,各自有子女了...这些外孙是否也需办理?
4.朋友的母亲的亲兄弟姊妹也要一起办理吗?
5.除上述之外,还有哪些人可能也要一起办理?
6.办理抛弃或限定继承的时间需要在过世後多久之内提出申请?
7.朋友母亲过世後,有她劳保的补助金,这笔劳保钱也需要申报为财产吗?
7.办理抛弃或限定继承,需要什麽资料?
恳请版上了解的人,分享与解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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