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cat (NO MORE,NO WA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肇事逃逸...後续问题...
时间Sun Jul 12 15:32:16 2009
之前有PO过一篇
与公车发生车祸
公车司机跑走
後来侦查庭去过了
1.肇事逃逸--起诉
2.过失伤害--我撤销了
法院也有寄通知说
被告XXX ...etc.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险罪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应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
并所犯法条分叙如下:
犯罪事实
一.......这边在讲犯罪经过
二.案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内湖分局报告侦办
证据并所犯法条
一.证据:被害人xxx於警询时之指述
待证事实:这边是说司机得知肇事後还是逃逸的事实
二.证据:现场图,照片四张,报告表
待证事实:被告於前开时,地,驾车车号xxx与被害人之骑乘之xxx重型机车
三.证据:被告於警询之供述
待证事实:这部分就是被告承认,我有跟他说他肇事了,他还是直接离开
所以犯了刑法185条之4肇事逃逸
依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提起公诉
处6月已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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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那我後续还需要去法院吗?
另外就是....我这两天又接到一张法院的单子
内容如下: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传票
被传唤人:被害人xxx
案由:xxx公共危险罪
待证之是由:请携带金融帐户影本到院,以供被告赔偿
附记: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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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已经撤销对公车司机的过失伤害罪了
也没有跟他索赔
为什麽还会有这张?
可以不去吗?
辛苦各位看完这麽冗长的一段文字
恳请求解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112.51
1F:推 Rhadamanthuz:嗯..可能是审理庭批的.. 肇事逃逸是非告诉乃论 07/12 15:44
2F:→ Rhadamanthuz:原PO撤告的部分是 告诉乃论的伤害罪部分 两个不同 07/12 15:45
3F:→ Rhadamanthuz:不去也可 用空白纸写一封信给审理此案的法官 07/12 15:47
4F:→ Rhadamanthuz:写说:你已经原谅他、也接受对方的道歉?、不用赔偿 07/12 15:49
5F:→ Rhadamanthuz: ,请法官对被告从轻量刑之类的..寄过去即可。 07/12 15:50
6F:→ Rhadamanthuz:附注:传票上你是证人身分才有证人旅费(NT.500+) 07/12 15:52
7F:→ baccat:我是被害人 不是证人身分 07/12 15:52
8F:→ Rhadamanthuz: 若是以被害人身分传你到庭,就没有证人旅费。 07/12 15:52
9F:→ baccat:我纳闷的是...伤害罪的已经撤销了... 07/12 15:52
10F:→ baccat:他这次的传票 不是伤害罪的 是公共危险罪的 07/12 15:53
11F:→ baccat:所以才想不通....公共危险罪为什麽会他赔我@"@ 07/12 15:53
12F:推 Rhadamanthuz:因为国家资源有效运用的考量,还有刑事惩戒效果的思考 07/12 15:56
13F:→ Rhadamanthuz:他有赔你 是当作犯後态度,量刑依据的参考指标。 07/12 15:58
14F:→ Rhadamanthuz:所以 你若是愿意原谅他,请法官从轻量刑 写信过去即可 07/12 15:59
15F:→ baccat:恩恩 了解 感谢 只是他犯後态度... 07/12 16:10
16F:→ baccat:在侦查庭 他被检察官大骂... 07/12 16:11
17F:→ Rhadamanthuz:如果不愿意 那就写信说你不愿意和解,请法官从重量刑 07/12 16:12
18F:→ Rhadamanthuz: 更正↓ ~~~~打错 07/12 16:16
19F:→ Rhadamanthuz: 更正:不愿意接受赔偿及任何形式的道歉 07/12 16:17
20F:→ lighthouse:请教R大 不愿意接受赔偿 是否会被视为民法343免除债务? 07/12 16:20
21F:→ baccat:是没想过要他赔...只是他欠我道歉而已.. 07/1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