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关於工作合约中的一些小问题
时间Wed Jul 8 18:12:28 2009
※ 引述《huizhucai (你真爱让自己不开心)》之铭言:
: 去年找到一个工作,受训将近两个月後签了一份一年份的工作合约
: 成为公司所谓的约聘员工,但又常说我们算是正式员工
: 之前曾有三位夥伴因无法接受公司的反覆态度,辞职赔钱走人
: 现在我想询问懂法律的大家,几个关於工作合约还有工作内容的问题..
A:在法律上并无所谓「约聘」或「正式」,都是公司的员工,至於一年式契约
是常见的,试想,学校对於专任老师不也一年一张聘书,难道叫约聘老师?
: 问题一
: 合约内容主要是针对保密规范员工,但中间有一条离职要赔两个月薪水的条文,详列如下:
: 乙方於契约期间内不得任意离职,若有不得已情事应在二个月前提出离职申请,否则应赔偿甲方二个月月薪(已提出离职申请当月月薪计算)。
: 请问这样的条文是合法的吗?
A:违约金在工作合约中是常见的也是合理的,毕竟签定合约之後,对劳资双方都是一种
约束,逻辑上来说一般的一年式契约,一年内均不能提离职的较常见,至於两个月薪
水要视你的年所得与违约金有没有对价关系,如果劳资双方不能就违约金部份达成共
识,一般只能透过劳资协调或是依民法提出告诉。
: 问题二:
: 公司内部告诉我们工作合约是一年一签,但又说我们是正式员工不是定期劳工
: 今年10月合约即将到期,新合约如果仍有离职要赔偿薪水的条文时,可以不要签吗?
A:正式员工也可以签一年式契约,若今年十月合约到期,若新合约有离职要赔偿薪水
的条文,你不签就表示第一年的契约到期,你没有续约的准备,那麽雇主也可以不
给你资遣费。
: 问题三:
: 签订这种工作合约,工时也一样是受劳基法规范吗?
: 目前工作时间严重超时,每天都10小时以上
: 但资方在合约内容没有明载此份工作是否为责任制
: 但每天超时工作,让身体疲累不堪,也没有加班费可以申请
: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合法的吗?如果不是有何管道可以获得改善?
A:工时判定以法律来看当然是不合法,不过当自己投入职场後,你会发觉,超时工作
简直是一种常态,尤其是像研发、行政、业务很难以量化产出方式来衡量你的生产
力,这时就要思考,工时长会不会是我自己的效率低落?
而一般较容易量化产出方式的工作,就会计算加班费,例如生产线的员工
: 问题四:
: 10月合约到期前,资方是否需要提前询问劳方续约意愿?
A:当然需要。
: 问题五:
: 若合约未到期前,资方要求劳方离职,是否可请求遣散费?
A:这是合理的,还要看合约对资方有没有惩罚性赔偿。
: 问题六:
: 如果向公司申请留职停薪,公司要求重新签署一份合约
: 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已经签署了可以主张後面所签订的合约无效吗?
A:劳基法并无此类规定,不过申请留职停薪,而资方也同意,显然原合约不适用
了,双方合意的话原合约就算中止,另定新契约也是合理的。
: 问题有点多,感谢抽空回答的专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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