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yusian (毕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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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土地徵收补偿~所有权人行踪不明~抵押权人要如何领补偿费
时间Tue Jul 7 15:57:00 2009
事实经过:
甲与乙合建房屋,後因金钱纠纷,於88年乙签下借据欠甲50万元,
并以A地设定最高限额50万元的抵押权给甲
此後,乙行踪不明
甲因A地价值不高卖不出去也没有去实行抵押权
98年6月底桃园县政府寄通知说要徵收A地~现公告30日
徵收後A地上面的抵押权就消灭
补偿金总共约132万元
但要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协议补偿金之分配
否则就依土地徵收条例第26条处理
即设置补偿金专户并存入,逾期不领回就归国库
问题:
甲想要要回借款5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最快?
行踪不明的人要怎麽寄存证信函催告还钱?(也不知道户籍有没有换)
可不可以直接从补偿金专户领回50万元?
由於问题比较偏实务
在此先感谢各位先进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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