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6163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要被自己的妈妈告弃养
时间Tue Jul 7 03:10:22 2009
我爸在我十岁的时候就过世 然後妈妈在十一、二岁的时候就把我们丢下来给
爷爷奶奶养 直到现在出国拿了硕士 也在国外工作一年半了
昨天她乎来跑来我家跟我爷爷奶奶暗示她要告弃养 (在这之间十五年没联络)
请问一下我能怎麽作呢?
(当初我爸走的时候 她才三十几岁 她因为不想要带着孩子 想要自由
所以跟我爷爷奶奶说 她不会後悔丢下我们 然後就离开家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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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9.181.28.34
1F:推 Rhadamanthuz:因为你是她的亲生骨肉 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07/07 03:24
2F:→ ms6163:= = 所以只能付钱了事了 可是我在台湾没有收入证明的说 07/07 03:30
3F:推 kevin1273:你也反告她弃养? 07/07 04:08
4F:→ ms6163:= = 我已经28岁了 可以反告吗? 07/07 04:15
5F:→ hotwingking:让你的爷爷奶奶先去告你妈 请求给付对你的扶养费 07/07 10:17
6F:→ lighthouse:互告刑事遗弃罪应都不会成立 民法上你有扶养母亲的义务 07/07 10:18
7F:→ lighthouse:民法1117~1121看一下 尤其是1117条的2项 07/07 10:19
8F:→ lighthouse:扶养费我在想会不会已过了民法126的5年短期时效…… 07/07 10:20
9F:→ hotwingking:祖父母扶养原PO 因而生母减少扶养费支出 故为一般债权 07/07 11:03
10F:→ hotwingking:祖父母要对原PO生母主张的不是扶养费 而是代扶养费用 07/07 11:04
11F:→ ms6163:祖父母已经养我们超过十五年了 现在告代扶养费还来得及? 07/07 13:56
12F:→ Eventis:每一笔费用的时效要分开算啊@.@" 07/07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