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跨国企业的分公司责任问题
时间Sat Jul 4 10:49:20 2009
以今天戴尔为举例
网售系统其实是由戴尔厦门处理
戴尔台湾只是负责出货
那麽是否戴尔台湾可以说他只是善意第三者, 要告请告戴尔厦门?
照这样来看, 一个全球性企业是否将自己切割的越零碎,
再将功能分散, 就能回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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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26.29
1F:推 Rhadamanthuz:1.DELL是一间跨国、全球性的电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7/04 10:59
2F:→ Rhadamanthuz:2.依照国际公约、公司法理论,DELL只会有一个总公司 07/04 11:01
3F:→ Rhadamanthuz:2.在其他国家所设立之机构则为分公司或代办处..etc 07/04 11:03
4F:→ Rhadamanthuz:4.外国法人之国籍:有准据法说、住所地法说、控制说 07/04 11:05
5F:→ Rhadamanthuz:5.一个跨国企业不会把法律风险设在司法裁判不稳地区 07/04 11:06
6F:→ Rhadamanthuz:6.这个案子.台湾法院具有管辖权,可能是台北地院管辖 07/04 11:08
7F:→ Rhadamanthuz:7.问题点会在於:若事涉外,我国法院要选何国法裁判 07/04 11:12
8F:→ Rhadamanthuz:8.我国法律当然对我们国民最有保障,但不是说用就用 07/04 11:13
9F:→ Eventis:说到这个我就想到海商法77就是赤裸裸的国民保护条款XD 07/04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