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ze777 (无名的移民者)
看板LAW
标题[转录][问题] 八卦版上说的 客人玩「大冒险!?」弄ꠠ…
时间Mon Jun 29 00:12:02 2009
※ [本文转录自 LegalTheory 看板]
作者: maze777 (无名的移民者) 看板: LegalTheory
标题: [问题] 八卦版上说的 客人玩「大冒险!?」弄到跟服务生吵架
时间: Sun Jun 28 23:57:17 2009
http://www.wretch.cc/blog/shivaeye/30958797#comment263420045
由这篇文章来看
各位认为 这几个大学生可能遭到什麽法律制裁
依我个人的观点来看 这几个人可能犯了 妨碍别人自由行为 以及公然侮辱
之类的法条
1.
服务人员的服务项目,在店里都有规定,甚至也有些不成文的规范
很明显的,服务人员已经告知他们「唱生日歌、帮跑去7-11买东西
、让你点餐又退 退了收好食材又说要点、要求点名这位服务生来服务 等」
这些依常理来讲,不可能是单一营业场所的服务生的服务项目,
也就是服务生明确的制止这些行为的时後,他们还是要求,依照权势(他们
是客人已经付过钱)来胁迫服务生去作服务项目以外以及服务生不愿意作的事情
是否已经违反的 妨碍别人自由行为的法条?
2.
结帐时那桌一直闹我的客人一脸姗笑,就是那种"达到目的"的感觉
还指名要我结帐(好 我结)被我破口大骂的那个客人把我的名牌往我身上丢
还拿了一叠名片走,说是要跟店长说 我的服务态度极其恶劣
像这段描述 将个人名片拿起然後往他身上丢 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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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4.2
1F:推 RobertAlexy:你po错地方了 你应该去law版 06/29 00:03
2F:→ RobertAlexy:而且我国并无 『妨碍别人自由行为罪』 06/29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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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图有真相......
http://www.pixnet.net/album/maze777/891406
听说现在不能说的秘密很流行....说出来会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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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4.2
※ 编辑: maze777 来自: 59.114.4.2 (06/29 00:13)
3F:推 jsports1:「我国没有妨碍别人自由行为罪」? 304不就是了 06/29 01:17
4F:→ jsports1:不过文中行为人没有以强暴胁迫为之 不成立本罪 06/29 01:17
5F:→ jsports1:至於公然侮辱 就文义上也许符合 但程度实在很轻微 06/29 01:18
6F:→ jsports1:实务上应该不会起诉 06/29 01:19
7F:→ RobertAlexy:那叫强制罪啊 哪叫妨碍别人自由行为罪 06/29 23:12
8F:→ jsports1:罪名是随你叫的 法条本身并没有正式的名称 爱叫啥都行 06/30 00:44
9F:→ jsports1:重点是构成要件的内容 304条的本质就是妨碍他人的自由 06/30 00:45
10F:推 RobertAlexy:304本质是妨碍他人自由 Orz 06/30 02:15
11F:→ RobertAlexy:最好强制罪是随便叫的 06/30 02:15
12F:→ jsports1:304条的本质不是妨碍他人自由的话 那会是什麽? 06/30 02:26
13F:→ jsports1:基本上法典上加注各条文的名称 只是方便记忆 法条本身 06/30 02:27
14F:→ jsports1:是没有正式名称的 例如302条 有的书是写私行拘禁罪 06/30 02:31
15F:→ jsports1:有的书是写剥夺行动自由罪 06/30 02:31
16F:→ jsports1:以原文而言 你说我国没有妨碍他人行动自由罪 这样的说 06/30 02:32
17F:→ jsports1:法 难道不会让原PO认为「妨碍他人的行动自由」不犯罪? 06/30 02:33
18F:→ jsports1:事实上这会犯罪 只不过必须另符合以强暴胁迫为之的要件 06/30 02:33
19F:→ Okawa:说真的 当专业名词导致沟通障碍时 专业人士应该承受不利益 06/30 13:53
20F:→ Okawa:台大某王老师说得好 法律人何必听到过失杀人就急着纠正 06/30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