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0227 (john0227)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侵占遗失物罪
时间Sat Jun 27 23:29:31 2009
1.如果手机遗失後,始获人并未告知或送交警局,这样可以告始获人侵占罪会成立吗?
2.如果今天中午始获手机,而下午1~6点须上课,所以并未立即送交警局,
但也没立即连络失主,并打算有空再送交警局,
这样始获人被提告侵占罪或侵占遗失物罪会成立吗?
3.同例2若今日遗失(忘)物为笔电.翻译机等并无失主联络方法,
始获人怕电子商品易碰损而带回,并打算隔天送交警局,
若失主当晚得知始获人但并未连络始获人而直接提告侵占会成立吗?
4.若失主遗失(忘)物现场有监视录影器,录到拾获人身影,
拾获人欲在隔日送交警局,但在尚未送交前已被失主报警,
这样提告侵占罪会成立吗?
5.如果走在路上,掉了手机(遗失物),发觉後回现场,
发现刚被拾获人捡到,但因拾获人要求验证是否为手机本人,
而未立即归还,并请失主提出证明,而失主无法立即提出证明
失主可否告拾获人意图侵占?
例1是失主立场
例2是拾获人立场
若拾获人得知失主後有意归还是否告诉仍会成立?
其实这个是我最想问的两个
1.若失主手机遗失後,拾获人并未有送交警局之意图,并拆解手机研究毁损有主物
并丢弃有主物,失主寻获後,不知道拾获人是谁,该怎麽提告。
2.若失主手机遗失後,放在拾获人机车上,但拾获人心急回家,立即开摩托车箱,
导致手机掉落地面毁损,若失主看见此情况可以告拾获人什麽罪名吗
拾获人是否有负责赔偿损坏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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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7.57.233
※ 编辑: john0227 来自: 203.77.57.233 (06/27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