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isabelle10 (Isabelle)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关於建物实施假处分的问题
时间Sat Jun 27 10:37:29 2009
我们日前买了一栋透天房子(含 土地&建物)
我们的土地与建物均已过户 (但是还未完成交屋贷款程序)
但是这时候建商出问题了 之前建商是拿土地跟银行抵押盖房子
我们虽已过户但只缴了头期款,
去查地籍誊本的结果是 建物所有权是我们的(无任何他项权利部份)
土地部份所有权也是我们的, 但是有他项权利部份 (就是抵押给银行)
现在假如建商倒了, 银行是可以拍卖我们的土地
但是银行也可以申请假处分 来一起拍卖我们的建物吗?
这样当初的过户 不就没有任何保障意义了吗?
请问有人知道银行说法是对或错?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32.240
1F:→ lighthouse:银行是对的 民法867条 并付拍卖不是假处分 是民法877条 06/27 11:20
2F:→ iisabelle10:我们建物并没有增担保 这样还可适用民法877条吗? 06/27 11:37
3F:→ lighthouse:877就是在土地有担保 房屋没担保下可并付拍卖的例外 06/27 11:59
4F:→ iisabelle10:但是建商拍卖所得的建物价金应该归属於我们吧? 06/27 13:02
5F:→ lighthouse:是的 又 如果土地卖的钱就足以清偿债务 也不能并拍房屋 06/27 13:40
6F:→ iisabelle10:谢谢你 我知道了 你的回答 帮助很大 06/28 00:23
7F:→ lighthouse:因为我家也是这样会被并拍 但因为我家是公寓大厦 物权 06/28 00:32
8F:→ lighthouse:编施行法8之5条 可阻止银行并拍 且我们有优先承买权 06/28 00:34
9F:→ lighthouse:你买的是透天房 就没有该条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例外了…… 06/28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