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失当的保证人制度
时间Tue Jun 23 09:45:00 2009
※ 引述《Qest ()》之铭言:
: 我只是代PO = ="
: 1、任何一家公家机关与私人公司,都是经过笔试、口试、面谈、
: 甚至身家调查等等关卡,才择优录取所需的人员。
: 万一,此新进人员录用不当,其担负面试重任之长官不但无责,
: 反而由不相干的保证人负担一切损失。天理何在?
: 2、少子化,是现代社会的趋势。人品日趋低下,是物欲横行的结果。
: 人心又隔了一层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许多人碍於亲情、友情和恩情,
: 而勉为其难的担任保证人。一旦有事,天理何在?
: 3、担任保证人,一旦被保证者有事,就会在一夕之间清贫如洗,
: 由是怨恨之心高涨,而且保证人得此无妄之灾,天理何在?
: 如果,无此「保证人制度」,那麽,不但此保证人会更加增进其测隐之心,
: 而且尚有余力来帮助被保证者。如此一来,不但减少了对社会之负面影响,
: 而且有助於被保证者之东山再起与社会之安和乐利。
: 4、当今社会中,各行各业之竞争已是到了白热化的阶段,
: 一切都在瞬息万变之中。今日之成就及安定,明日极可能变天。
: 这其中,也有不少是「非战之罪」的。因此,一旦有事,
: 对於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两者而言,真是「情何以堪」,天理何在?
: 我认为单凭以上4点,应足以言「废除保证人制度」。
: 但我不谙法律,虽仰天长叹,亦无可奈何?
保证人制度并非「法律强制」的必要制度
因此不需要也不能透过「法律手段」废除一个法律没有规定的制度
所以既然保证人都是民法上的成年人,又非在暴力胁迫下进行保证工作
那麽保证人自然就应该承担被保证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一点:反而由不相干的保证人承担一切损失?
既是保证人,何以不相干,保证人也一定看过保证条约,如果自
己愿意保证,那麽就要有肩膀承担。
第二点:勉为其难,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难道成年人的自由意志不能
控制自己的手要不要签字?
第三点:保证人并非一个制度,再者如果无保证人制度,又何来保证人会更
加增进侧隐之心?
第四点:那麽公司造成损失,若保证人可以完全免除责任,那对公司而言
「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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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7
1F:推 Okawa:简单说就是叫人要自私一点 没事不要乱签契约 06/23 13:36
2F:→ Okawa:法律是没有人性的 懂吗 连看A片都不准了 还管什麽人情义理XD 06/23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