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so (阿捕)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想问一下有关於车祸的相关问题!!
时间Mon Jun 22 23:03:43 2009
小弟 上个月不幸发生了一场车祸
我骑机车直行在延平北路三段(延平三段夜市),
结果在一个T字路口撞上一位骑脚踏车横越双黄线且逆向冲出的脚踏车骑士(详下图)
当时因为下雨 我紧急煞车後 滑倒去撞到他後轮 导致双方皆摔倒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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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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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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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 │ ││
黄
线
双方皆有受伤 只是对方因为中指第一节受伤
有住院五天(这部分医疗费已经由强制险支付)
而我是左手跟左脚膝盖擦撞伤(目前为自付 对方没有强制险)
目前对方坚决说是我撞他 且他不认为他有错
今天我去拿到裁决书 得知上面写说对方"涉嫌"穿越马路未注意来车
拿给他看以後 他就说 哪又怎样 我骑脚踏车 本来就可以过
而我却是涉嫌行经无号志路口未减速(并无超速 时速40多 且前後路口红绿灯皆为绿灯,
目前也未收到罚单,因为根本没超速)
有下列问题,想请教各位:
1.上诉之情况,我是否拥有路权,另外依常理如此责任大约要负担几成?
2.我今天拿到裁决书及现场车祸图,又回到现场,发现车祸现场图上所示道路标线及位置
与现况有差,我是否能提出申诉(因我是在医院作笔录,所以在做笔录时,
无法比对现场),哪我是否能自己捡附现场照片,提出申诉,现场图重画机率高吗?
3.对方是摊贩,现在欲跟我提出受伤无法摆摊之工作损失,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提出证据?
哪此部分之证据需要提供哪些?是扣缴凭单还是薪资证明?还是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
而我本身部分,却仍然是去上班,是否就无法提出赔偿。
4.目前关於和解金(对方一直要说是赔偿金)谈不拢,还说上调解委员会就不是这样,试问
调解委员会会帮忙仲裁金额吗?还是要到民事庭才会?
5.也有朋友提及可以采取刑事之过失伤害之诉讼,惟此部分是有告有机会还是会依违规
来裁定,因为对方也可以告我过失伤害,但是我假如没违规,是否会减低此部份责任。
以上五个问题,想请各位帮忙解答一下,有解答有感激,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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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oso 来自: 114.36.144.157 (06/22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