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我签属的安亲班工作合约的效力?
时间Mon Jun 22 12:10:52 2009
※ 引述《hihihi3 (  NN )》之铭言:
: 因为在安亲班做的工作的不愉快想换工作
: 但是想到有合约在身,
: 而且全安亲班只有我刚找到这份工作傻傻的签了合约
: 我在97.10.4左右进安亲班
: 老板要我签的合约从98.1.31生效到99.1.31截止
: 但这合约并没有盖章及手印.只有签名
: 而且只有签一份老板留着.没有一式两份
: 合约内容有一点提到.若一年内提前离职算违约.要赔偿违约金3万
: 想请教
: 这份合约是有效力的吗
: 或着是还有什麽方式能让我顺利离职
: 感激不尽
这是一份常见的工作契约,一年一聘,另外你所提的盖章、手印并非是必要条件
签名就足够了,虽然签名人人会签,就算用模仿的,在刑事局的笔迹监定下也是
不攻自破。
既然签了合约就要遵守合约,而且以违约金三万元是不是构成违法,这要看你的
薪资收入与违约金是否成对价关系。
简而言之,如果你硬要离职又不付违约金,最可能的结果是雇主将你告上法院,由
法院决定违约金金额。
(千万不要主张约不是你签的,因为明明就是你签的,只要笔迹一监定,马上就水落
石出,还会背上一条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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