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录音存证是否应先告知?
时间Mon Jun 22 11:45:33 2009
※ 引述《suendy ( )》之铭言:
: 本人找到新工作,距离现在工作的契约终止还有一个半月,
: 按照契约内容,应於离职前一个月告知,
: 所以前几天我两次礼貌性的去告知主任,
: 却都遭主任大声斥责,甚至恐吓不给我离职证明,
: 所以我目前打算下礼拜找主任要录音存证,
: 但不知道录音前是不是必须先告知主任(可能又要被骂),
: 如果先告知主任,主任拒绝录音,我是不是就不能录了?
: 如果还是要不到离职证明(主任说他拒绝盖章),
: 我最後甚至不排除请律师帮忙解决(家人说要找立委).
: 请指教,谢谢!
进行己方与他人的对话录音,在法律上未告知对方,并不会违法,你试想一个情况
你在台北车站,你想侧录你与站员的对话,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同时你也录下
了附近的对话,难道你需要徵求车站所有人的同意?
所以只要是你说的话也被收音了,就不会违法。
但是如果你是侧录他人谈话,你并未参与其中谈话,显然违法。
我猜测另外你的主任是你的主管但并非雇主,你不妨到贵单位人资部门寻求协助,
或者以存证信函寄送,但是务必在一个月前送达公司主任手上;另外离职证明是必
备的吗?如果不是,公司如果有帮你投保劳健保,在离职後劳健保要转出,你可以
拿劳健保转出单到新公司时缴交,就足以证明你与原公司无关了,但是要先询问新
公司,旧公司拒不开立离职证明,能否以劳健保转出单取代?
因为劳健保转出单是一定要给你的,如果你一段时间没工作,你至少也可以拿转出单
到公所投保,雇主不可以拒绝转出劳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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