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yasashi (恰似你的温柔)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能帮我看看存证信函这样写对吗?
时间Sun Jun 21 21:23:35 2009
因为与房东租屋有一些纠纷
双方口头约定要租赁
我也立即付押、三个月租金给房东
但因故无法承租
因此付钱至今(当初说从6月10号开始租给我)都尚未搬入
今天跟房东谈
房东要把我的押金和一个月租金都吃掉不退给我
态度和口气非常强硬
甚至说他硬是将钱全数吞掉也是可以
顶多只能退我付的总数的一半
因当初双方是口头约定
没有写书面契约(这算是不定期限租赁吗?)
但我已经把钱给她
若我写存证信函请他退我押、租金
这可行吗?
以下是我写的存证信函:
请帮我看看~
谢谢~
敬启者:
台端与本人(XXX)於中华民国98年5月31日口头约定,租赁位於宜兰市树人路22巷
10号之房屋。前一任房客因未搬离,故租赁时间由98年6月10日起算,由於当时均为口头
约定,本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契约。查本人於口头约定租赁时,已先交付 台端押、租金
共新台币五千两百元,并收取 台端收据。并於98年6月1日立即汇款至 台端帐户新台
币一万元。从口头约定之日起,至今98年6月21日均尚未搬入,亦未收到 台端书面租赁
契约。因故本人无法租赁当初与 台端口头承租之房屋,惟屡经本人催告 台端返还前
述押、租金, 台端只愿退还所缴之押、租金半数共七千六百元,特此函告 台端於函
到七日内,返还所有押、租金共新台币一万五千二百元与本人,以免争讼。
这样他会以不定期限租赁反咬我吗?
说双方契约已成立
因为当初他说要电脑打好再给我契约书
但我根本到现在都还没看到契约也没签名
现在是不奢望拿回押金了~
但我根本没住为何要没收我一整个月的租金?
从口头约定租赁的那天开始
到现在充其量也只过了不到2个礼拜
而且今天通知他不住
他不但收取上个人的房租(住到7号)
连同我的一整个月房租
及马上开始找人搬进去住的房租都赚到了
唉~早知道就不要那麽快付给他
现在真是一个头两个大呀~ >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5.116.84
1F:→ legist:先付钱就输了@@ 06/22 01:39
2F:→ rhombohedral:先附表示你确定要租了 而不只有下订... 06/22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