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o2009 (ppo(bbs的花园))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合夥的问题
时间Thu Jun 18 13:41:33 2009
: 是这样的,A与B共同开设了一家展览馆,为私人营业未经设立登记。
: 并於合夥契约中载明:若其中一方有违法事由或以会馆名义做出任何违反公序良俗之事,
: 纯属个人行为,不得归属责任於会馆。如有上开事由,将以退股
: 方式将全数投资归还於违法一方,结束合夥关系。而因违法方行为
: 而导致权益受损害者,不得归责於本会馆,亦无权勒令本会馆停业
: ,或强制处分本会馆内展品。
: 问题一: 合夥契约中的这项规定,是否具有效力?
: 问题二: 若B以会馆名义向C借贷100万元,本票上签署为B的名字,并盖B手印,仅口头
: 上以公司名义借贷,此契约应视为B私人借贷之个人行为? 若视为会馆之借贷
: 是否适用合夥契约中之规定? (A不知情)
: 问题三: 若B於会馆中进行敛财等违法行为,而A不知情,是否适用合夥契约中之规定?
: ***************************************************************************
: 我的想法是,既然载明於契约中,双方同意就表示契约成立。
: 那这个规定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吧...@@
: 但是想一想,这样好像对债权人又很没保障,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有效的...
: 如果这个契约内的规定是有效的,那麽B一切的行为都可以与会馆划分界线噜?
: 合夥关系的权利义务是属於所有合夥人共同的..不是吗? A是否可以主张与他或这间公司
: 是无关的呢....这个我有点想不太通...
: 又公司若牵扯到刑法的问题,那A应该也要负连带责任吗?
:
: 问题一: 合夥契约中的这项规定,是否具有效力?
: 问题二: 若B以会馆名义向C借贷100万元,本票上签署为B的名字,并盖B手印,仅口头
: 上以公司名义借贷,此契约应视为B私人借贷之个人行为? 若视为会馆之借
贷是否适用合夥契约中之规定? (A不知情)
: 问题三: 若B於会馆中进行敛财等违法行为,而A不知情,是否适用合夥契约中之规定
A1:并没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也没违反公平原则,我的拙见是成立
A2:这各问题点很多第一债权人当初未何会放款?是诈欺还是通谋虚诿
还是B用了诈术,所以都是属於B的个人行为
A3:无论契约有没有订立,B都犯下罪行当然也包含契约约定
: 如果这个契约内的规定是有效的,那麽B一切的行为都可以与会馆划分界线噜?
A1:会馆的名誉,无形财产会受损
: 合夥关系的权利义务是属於所有合夥人共同的..不是吗? A是否可以主张与他或这间公
?是无关的呢....这个我有点想不太通...
A2:当然可以但是要举证B的犯罪行为诈欺
又公司若牵扯到刑法的问题,那A应要负连带责任吗?
要看负责人是谁 看是股东或者是担任职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1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