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老板公然讲述性事是否构成性骚扰?
时间Thu Jun 18 12:15:26 2009
名 称: 性骚扰防治法 (民国 9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
第 2 条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
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
、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
、侮辱之言行,或
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
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
、感受敌意或
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
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第 五 章 罚则
第 20 条
对他人为性骚扰者,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锾。
※ 引述《onlyminako (minako)》之铭言:
: 想请教各位懂法律的版友:
: 如果老板公然在工作场合,对着五、六位员工讲述他个人的性生活,
: 员工碍於他是老板,要发表任何言论都没人敢公开制止,
: 其中半数以上是女性员工,这样的内容令人听了相当不舒服。
: 请问这样是否构成言语上的性骚扰呢?想请教详细的法条依据。
: 因为最近打算以此事由提离职,会想知道较详细的一些法条依据,谢谢!
: 注:
: 老板讲述的内容大致是──他已婚,有妻子,但由於妻子年纪已大(四十多岁),
: 两人已许久没有性生活。但是,他最近有认识一位酒店小姐,接着就叙述认识的经
: 过(这部分非重点故省略),重点是有一天他们去某某场合,两人在同一包厢中,
: 他就问该小姐相不相信他年纪虽大但仍然很勇猛,可以很持久。小姐不信,他就跟
: 小姐说不信你可以试试看在这里帮我打*枪,小姐就真的试了,打了很久打不出来,
: 小姐就撒娇说她手都快断了,他怎麽那麽厉害...之类的话,最後老板就告诉我们,
: 不要看他年纪那麽大,酒店小姐都见证过他的持久...这一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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