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shin (繁华落尽见真淳)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我被对方告逃逸
时间Thu Jun 11 10:18:02 2009
事情是这样的。
我骑车被停在一旁的自小客车突然开车门撞上,
幸好已经离红灯很近,我的车速很低,所以并没有飞出去,
当时非常疼痛,幸好验伤结果只是胸腹手脚挫伤。
当时我要叫警察,他告诉我说事情都发生了,叫警察也没有用。
当时我已经被吓到整个魂都快飞了....所以就听他的话没叫警察。(之後十分後悔><)
我第一次问她有无名片时,他说:我没有名片,我留给你电话和名字就好了啦!
於是我就拿出手机把资料记下来。
在记下来的过程当中,我突然看到她穿着制服,并想到他会不会留假资料给我。
便随口问他,请问你在那里上班?
他回答:南山人寿。
我问:南山人寿!?那应该不会没有名片吧?
他才很心不甘情不愿的把名片拿出来给我。
最後,我跟她说我会去验伤,之後用电话跟他联系关於医疗赔偿的部分。
过了几天,我越想越不对,便去交通大队备案。
等我做完谈话纪录之後,警员打电话给她,
她说:我有报案啊!
警员去找出来,她真的有报案。
她又接着说:我在她面前报案,我不知道他在害怕什麽?就逃逸了。
我听了当场傻眼。
之後电话跟他谈医疗的部分,他口气都很不好。
前天我们上调委,调解破局。
於是我下午就去交通大队告她过失致伤。
但是警员跟我说,那他会先开我逃逸的单子,吊扣驾照三个月。
我问他逃逸的构成要件为何?
他说:
1.我没有留资料给对方。
2.我没有请警察来处理。
我接着问:那不是他应该自己跟我要资料的吗?而且我已经跟她说,我会验伤电话联系她。
并说:我如果要逃逸,当初我就不会自动来警局备案了。
请问,我这样真的算逃逸吗?
那是不是以後出车祸,我就假装和解,得对方走,我马上叫警察,对方就是逃逸了?
衷心恳求大家的帮忙。(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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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3.55
1F:推 atzkgb:对方有受伤吗 06/11 11:09
2F:推 Whilsper:如果对方没受伤,至少就没有刑法肇事逃逸的问题 06/11 12:07
3F:→ Whilsper:对方撞了你又没当下报警或与你和解,他比较有肇事逃逸 06/11 12:10
4F:推 lovedls:楼上两位说的伤包括擦伤 瘀青 扭到之类的小伤唷 06/11 12:10
5F:→ Whilsper:至於你当下离开现场没报警,从描述看来应该没有刑责问题 06/11 12:10
6F:→ Whilsper:你至少在刑事上就可提告对方过失伤害与肇事逃逸了 06/11 12:12
7F:→ yashin:对方没有受伤 我有受伤 06/11 14:43
8F:→ yashin:谢谢L大的提醒! ^___^ 06/11 14:44
9F:推 lovewait:这就是钻漏洞 第一时间你没有向警方报案 他恶人先告状 06/11 15:43
10F:→ lovewait:否定掉你应有的权益 让你变成有逃逸之可能 06/11 15:45
11F:→ lovewait:另外你的疑问也可以跟警方说明 因为一个已逃逸之人却回头 06/11 15:46
12F:→ lovewait:於情於理皆有所矛盾 再者逃逸之人又怎会留下联络方式? 06/11 15:46
13F:→ lovewait:想办法尽量把有利於你的事实说出来 06/11 15:47
14F:推 hcya:回六楼,对方有报警、有留名片,怎麽会构成肇事逃逸罪?请不 06/11 23:57
15F:→ hcya:要教别人乱告。 06/11 23:57
16F:推 hcya:回原po,对方事後报警会被认定自首,得减刑。但还是有刑事责 06/12 00:01
17F:→ hcya:任,你可以决定要不要撤回告诉,是有利的一方,不用担心 06/12 00:01
18F:→ yashin:感谢大家细心的讲解^^ 谢谢!! 06/12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