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lapink (lal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竞合问题
时间Wed Jun 10 18:37:54 2009
哈罗各位
关於一些基本权竞合问题 ex..自由权 平等权 重要性原则
想探讨一下
ex:
某医生使用鸡尾酒减肥法 因为药物过重
病人身体发生不适 (健康生命权)
後来医生遭到委员会停职 (影响到医生生存权)
这两个不就是相互竞合?
该怎麽说重要性呢?
那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关系 相互负责
有谁可以帮我解释一下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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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71.79.101
1F:→ lighthouse:竞合是这个意思吗?? 06/10 19:09
2F:→ lovewait:建议你先回去翻一下竞合... 06/10 19:17
3F:→ lovewait:或许你是想比较医生"工作权"跟病人"生命权"是否符合比例 06/10 19:18
4F:推 darimgh:我是觉得合比例拉 生存权应该是不能那麽扩张解释的 医生 06/11 18:22
5F:→ darimgh:被停权应该还没到生活困顿 无法养活自己的地步吧 06/11 18:23
6F:→ darimgh:如果是贫民 三餐都没东西吃 那倒是有权力向国家请求保护 06/11 18:24
7F:→ darimgh:其生存权的必要 06/11 18:24
8F:→ rogerkid:生存权怎麽会这样诠释....... 现在的社会福利政策很多都 06/13 01:28
9F:→ rogerkid:是站在政府主动保护生存权的基础上耶 难道只有贫民饿肚子 06/13 01:29
10F:→ rogerkid:三餐没饭吃 才有权利享受吗 低收入户也不是每个人都那麽 06/13 01:30
11F:→ rogerkid:困的呀~~~ 06/13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