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iung (*我们要快乐*)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恐吓和妨害名誉的判定
时间Wed Jun 10 16:22:59 2009
原文恕删,以下供参考
严格说来,刑法是没有"恐吓罪"这条罪名的
刑法规范的恐吓行为,必须搭配其他特定之情形後,才会成罪
例如:
恐吓"公众"、恐吓"危害安全"、恐吓"取财"等等
依您文章所示,对方最有可能主张的,是刑法第305条的恐吓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条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但因为您的行为并非是"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
且单纯说要报警也不会构成条文後段"恐吓"的定义
因此不会成立
另外补充一下原文版友的推文
"私人信件怎麽骂都不会有事",应该是指不会成立妨害名誉而言
但若以私人信件作为恐吓他人生命安全之方式,仍然是会构成恐吓危害安全罪的
(当然您的行为不会成立恐吓危害安全罪,已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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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35.152
1F:推 wjck00383:谢谢补充。的确私人信件中如何诋毁侮辱他人都是无罪的。 06/10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