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髅怪)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车祸被撞反被告造事逃逸
时间Sat Jun 6 21:13:37 2009
也不能说误判
肇事不管谁撞谁本来就不能跑掉
当下谁都不能说谁对谁错 除非有人自己认错
这是标准的他肇事你逃逸 但是肇责很难说 要看状况
但是肇事逃逸是跑不掉
法条
刑法第185- 4 条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10个月有错?? 如果判10个月有误判请说明???
法条就这样,有错???
如果他又考量过失伤害是有可能
只是这是少数会判到10个月
会这样通常都是犯後态度不佳
认罪也不得於配合的好态度佳
我想可能是在请律师方面
像这种小事对方开天价
告了到检察官那边都会帮忙协调和解居多
不大会直接起诉去给法官判
8百万是有点多 不过桥好也没多少
请律师1审级5万到宣判花10万应该也跑不掉
10万拿去和解应该不错用
不过另外你没说对方多大伤害,很难说
在你请律师之前没有被调解过???
应该有吧~~~调解价钱应该就合理化很多了吧
还是不能接受???
宁可花律师钱???
要我是法官你很有钱就是了
调解小钱你不要赔,有钱请律师
那我就让你钱无法解决
如果还没超过上诉期 不过6/10发监服刑应该来不及了(礼拜一6/8)
托到现在才求救也....
还有机会的话提上诉~~和解~~~
2审英该就不会有事了 顶多役科罚金
※ 引述《Maestro5566 (大师)》之铭言:
: 我用回覆的好了。
: 法院会这麽扯吗?这样算蛮严重的误判呢。
: 还是你的朋友片面说词?
: 刑事的部份 肇事逃逸的部份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 且刑事的 肇事逃逸认定是"一定有人受伤",您朋友的车祸後双方都没受到伤害这点...
: 刑法第185- 4 条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
: 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过失伤害罪的部份可以高等法院声明再审。
: 这麽多次的审理机会会有这样判决吗?连监视器都有了..
: 且除了当事人(被告)自白认罪之外,
: 在法理审理过程中必然有相对的人证、物证
: (监视器、目击证人、验伤单等、车祸现场图表、车祸监定)为证据
: 基於证据资料愈丰富,愈有助於真实发现之理念
: 法院不全然以当事人的自白认罪为依据,必有其他辅佐之证据。
: 在台湾连撞死人只要好好谈和解成功、态度良好都不一定会被关了。
: 揪竟是怎样的车祸,
: 会被判10个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与缓刑直接抓去关呢?
: 就算是告诉人只是小破皮小擦伤,也很难吧。
: 且您朋友都有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了。
: 如果以上的上诉法律程序都被驳回的话,那几乎是...
: 方便的话给个案号给大家瞧瞧吧!看是怎样的不合理...
: ※ 引述《encode (无薪假ing...好穷...)》之铭言:
: : 有个朋友前些日子出了点交通事故
: : 在某天早上上班时间 他在转弯的时候被直线车撞到
: : 双方都是机车 当时两台车都倒下
: : 由於我朋友是被撞的一方 且双方都没有受到什麽伤害
: : 在询问对方状况後确定没事就离开现场赶着上班去了
: : 但是没想到几天後对方跑去告我朋友肇事逃逸 并提出800万的和解金
: : 朋友为了这件事情请了律师打官司 没想到更惨
: : 这律师竟然建议我朋友"认罪" 这件案子到了二审裁定不得上诉
: : 现在我朋友被判坐牢10个月 6/10就要开始服刑
: : 後来有调到路口摄影机确定我朋友是被撞 而且没有逃逸
: : 但是一切都因为"已经认罪"无法将录影列为证据
: : 想请教板上的各位有没有什麽方法可以帮帮我朋友
: : 已经"认罪"的话 在法律的途径上真的已经没有翻案的可能了吗?
: : 那除了法律途径以外还有什麽其他可以使的上力的地方吗?
: : 感谢各位
: → Rhadamanthuz:.............................................囧rz 06/05 22:51
: 推 lovedls:肇事是双方的 就算是被撞的还是肇事 何以见得是法院误判? 06/05 23:25
: 推 lovedls:另外原PO文中提到的没甚麽事是连一点小擦伤瘀青都没有吗? 06/05 23:28
: → lovedls:只要有一点小伤害就算的上肇事逃逸罗 06/05 23:29
: → wolf0202:重点在於你朋友没有报警 考驾照的时候也没宣导 真衰被婊 06/06 02:30
: 推 lovedls:真的想翻案的话....看看录影带如果对方先离开现场的话还 06/06 04:10
: → lovedls:有些机会 06/06 04:10
: 推 lovedls:被告之自白是适用自白法则+补强证据吧 传闻法则是被告以外 06/06 12:11
: → lovedls:之人在审判外所为之陈述才适用传闻法则排除 06/06 12:12
: ※ 编辑: Maestro5566 来自: 59.115.96.10 (06/06 14:55)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89.102
※ 编辑: a386036 来自: 123.192.89.102 (06/07 00:01)
1F:推 Maestro5566:a386036大你好像没看清楚原PO文章耶.原PO说二审裁定 06/07 21:09
2F:→ Maestro5566:且不得上诉,这好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吧..因该是二审 06/07 21:11
3F:→ Maestro5566:裁定之後最高法院上诉被驳回。至於是哪一种也没说清楚 06/07 21:13
4F:→ Maestro5566:且造原文中双方都没受到什麽伤害,到二审期间因该有许 06/07 21:15
5F:→ Maestro5566:多和解的机会..经历了检察官、一审、二审法官为什麽会 06/07 21:17
6F:→ Maestro5566:有这样判决..这是好像不太合实务判例吧~ 06/07 21:18
7F:推 depravity:我倒觉得应该是转述内容和被认定的事实不同 06/08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