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sickle (Alec)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职场上的问题
时间Sat Jun 6 15:44:45 2009
※ 引述《mrkyle (静静的走)》之铭言:
: 我在一间pub上班 算是bartender
: 我在三月初开始工作(算打工 因为我是学生)
: 但是我被欠了整整两个月的薪水 一直到了五月中
: 才在另外一个员工去跟老板吵了一阵才拿到薪水
: 那个时候就让我很不开心了
: 之後 老板居然开始找那个员工麻烦
: 然後最近又定了一个所谓员工守则= =
: 里头完完全全是对他们有利的条款
: 这下问题来了
: 问题一:这样莫名其妙出现的员工守则 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 他们(老板不只一个)在定这个规章的时候 也没知会员工 找员工开会
: 所以我觉得那个东西应该没有效用吧??
员工守则除违反强制规定(劳基法)或团体协约外 不论劳工是否知悉或同意
具有约束雇主与劳工效力
: 问题二:我已经决定不做了 打算这个月中发薪日拿到钱也递出辞呈
: 而且打算直接走人 不想帮他们做到找到顶替我的人(这样应该没有问题吧?)
: 不过问题又出现了 发薪日是发五月份的薪水
: 员工守则里出现所谓离职要在一个月前提出
: 我担心他们会拿这个当理由不发我六月这几天工作的薪水
: 所以我想知道有没有什麽法条能保护我的权益的
: 因为我真的做的不开心 想快离开这个鸟工作环境
劳工之预告期间准用劳基法第16条
工作三月以上一年未满者 须於10日前预告雇主
此仅为法定义务 未有罚则规定 雇主不得扣薪或不发在职证明
但还是建议预告一下 对下一份工作留下好记录
员工守则所谓离职要在一个月前提出 因与劳基法规定有违而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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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236.181
1F:推 depravity:不过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这很容易大於10天薪水 06/06 15:47
2F:→ depravity:扣薪.不给离职证明也没罚则 员工不怕老板也没在怕 06/06 15:49
3F:推 Eventis:劳基法70条有规定要报主管机关核备并公告啊Orz 06/06 16:01
4F:→ Eventis:而且劳动类函释例多有对工作规则是否得订立某项条款作准否 06/06 16:02
5F:→ Eventis:的回覆,资方并没有绝对片面的订立权. 06/06 16:02
6F:→ Eventis:参见工作规则审核要点可知,此并非雇主单方面之权限. 06/06 16:07
7F:→ Eventis:如要点9之附表之各注意事项. 06/06 16:09
8F:→ Eventis:或如80年台劳动一字第27545号函"劳动条件系由劳雇双方协调 06/06 16:13
9F:→ Eventis:之约定,雇主欲变更降低工作规则中优於劳动基准法之劳动条 06/06 16:13
10F:→ Eventis:件,仍请与劳方协商之。" 06/06 16:13
11F:推 mrkyle:所以说我一定要十天前递辞呈 才不会被要求损害赔偿?? 06/07 17:13
12F:→ rogerkid:资方也要证明有没有损害吧??? 不过如果法官大人认为终止 06/13 01:16
13F:→ rogerkid:劳动契约无效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06/13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