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kyle (静静的走)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职场上的问题
时间Sat Jun 6 14:06:50 2009
我在一间pub上班 算是bartender
我在三月初开始工作(算打工 因为我是学生)
但是我被欠了整整两个月的薪水 一直到了五月中
才在另外一个员工去跟老板吵了一阵才拿到薪水
那个时候就让我很不开心了
之後 老板居然开始找那个员工麻烦
然後最近又定了一个所谓员工守则= =
里头完完全全是对他们有利的条款
这下问题来了
问题一:这样莫名其妙出现的员工守则 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他们(老板不只一个)在定这个规章的时候 也没知会员工 找员工开会
所以我觉得那个东西应该没有效用吧??
问题二:我已经决定不做了 打算这个月中发薪日拿到钱也递出辞呈
而且打算直接走人 不想帮他们做到找到顶替我的人(这样应该没有问题吧?)
不过问题又出现了 发薪日是发五月份的薪水
员工守则里出现所谓离职要在一个月前提出
我担心他们会拿这个当理由不发我六月这几天工作的薪水
所以我想知道有没有什麽法条能保护我的权益的
因为我真的做的不开心 想快离开这个鸟工作环境
麻烦懂法律的版友们帮我解答 我还是第一次打工遇到这麽机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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