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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结婚的效用
时间Fri Jun 5 19:58:19 2009
问题一
法律有没有规定结婚才能生小孩? 如果没规定, 那没结婚生下的小孩有没有法律上
的父母? 如果有, 那就代表父母不一定是结婚的. 那麽要结婚做什麽? 都不要办结
婚, 要生小孩就自己生, 何必再多个结婚程序来制约自己?
如果规定不行未婚生子, 那未婚生下的小孩人权何在, 小孩也是人, 法律不能不承
认无辜的小孩.
问题二
听说法律有规定, 夫妻有行房的义务, 那是不是代表如果一方想要行房, 另一方没
权力一直拒绝. 那样的话, 就和人权相矛盾, 人变得没有主控自己的自由. 还是说
当初签下结婚证书时, 就已经签下卖身契, 同意自己愿意遵守法律的规定, 所以是
自己自愿放弃人权? 法律这样的规定, 合理吗?
问题三
法律规定不能卖淫, 可是没规定不能未婚性行为, 也没规定不能送别人钱. 可是卖
淫是未婚性行为和送人钱的组合, 两件不犯法的事组合起来却犯法, 这样的话产生
矛盾, 因为卖淫者可是自愿和对方发生关系, 买淫者是送她钱. 没人犯法阿?
问题四
据说没穿衣服在公共场合出现叫做妨害风化, 可是你看小狗小猫有穿衣服吗? 衣服
是人以外的东西, 裸体是自然的现象, 会迷乱人心是看的人的想法, 裸体者为何需
要为别人的想法背负责任, 那代表别人的作为可以造成自己的罪行, 那不合理阿.
不要问太多 先问这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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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00.246
1F:→ peichan:我觉得第一个问题很妙...民间故事不是有"私生子"吗? 06/05 20:21
2F:推 Eventis:1.与母亲婚生,但与父亲需经认领,立法考量一者是传统因素, 06/05 20:48
3F:→ Eventis:另一原因是有父亲未必是对子女最佳利益. 06/05 20:49
4F:→ Eventis:2.不要再相信没有根据的说法了,"不能人道"只是婚姻得撤销 06/05 20:51
5F:→ Eventis:事由,所谓不能是指永久的,无法治癒的"不能",也并不课以行 06/05 20:52
6F:→ Eventis:房的义务,想硬上还可以告强制性交咧Orz..... 06/05 20:53
7F:推 peichan:补:法律规定是有同居义务 不是行房义务 06/05 20:54
8F:→ Eventis:3.一者在於有对价关系,比如说送礼没事,官员执行执务也没事 06/05 20:56
9F:→ peichan:第一个问题:没有这规定,所谓的私生子就是这样来的(叹) 06/05 20:57
10F:→ Eventis:但是送礼给官员让他执行职务就叫行贿/受贿. 06/05 20:59
11F:→ Eventis:至於3.4.妨害风化罪章一些罪名的可罚性也不是没学者评议, 06/05 21:00
12F:→ Eventis:因为这都属於传统对性的禁忌,文献很多不妨输入罪名查阅. 06/05 21:03
13F:→ Eventis:那个,不是没有相关规定,仔细说明的话其实就是亲属编父母子 06/05 21:04
14F:→ Eventis:女那一段关於婚生推定,非婚生子女,以及认领,准正这些部份. 06/05 21:06
15F:→ Eventis:但趴啦趴啦一大串,所以建议原po去看书,这个只要亲属法的教 06/05 21:06
16F:→ Eventis:科书(看是选三人共着或三戴或林秀雄老师在月旦发的讲座) 06/05 21:09
17F:→ Eventis:应该都会有解释才对Orz 06/05 21:09
18F:→ Eventis:不过我个人是衷心的建议原po去修课.....Orz...... 06/05 21:11
19F:→ peichan:喔 我是说"结婚才能生小孩"的规定 这个我记得没有规定吧? 06/05 21:23
20F:→ lighthouse:我觉得有查理兄的fu... 06/05 21:47
22F:推 Eventis:因为我国离婚采破绽主义,婚姻有不能维持之事由可请求离婚, 06/06 00:08
23F:→ Eventis:1052II的概括就相当程度体现这个原则.但并不表示夫妻间负 06/06 00:10
24F:→ Eventis:有"性"福美满的义务. 06/06 00:10
25F:→ Eventis:否则岂不强迫婚姻中之一方要配合他方之泄慾,此等要求岂有 06/06 00:13
26F:→ Eventis:人性尊严可言? 06/06 00:14
27F:→ Eventis:也就不会有那种约定婚後做爱次数与配合的契约会被法院判决 06/06 00:16
28F:→ Eventis: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由此皆可见,行房并不是义务,只是性生 06/06 00:17
29F:→ Eventis:活不美满可能构成婚姻的破绽,盖婚姻的目的在求男女全生活 06/06 00:18
30F:→ Eventis:之结合,故而可能该当於重大难以维持婚姻之事由而得以诉请 06/06 00:19
31F:→ Eventis:离婚罢了. 06/06 00:20
32F:→ Eventis:77年台上639判决这一句断得很中肯"夫妻间行房事,固为婚姻 06/06 00:25
33F:→ Eventis:之内容,然仍须彼此协调沟通,始得为之。",兹引之供参照:) 06/06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