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ifastho (TP for my bunghol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样重伤害成立否?
时间Tue Jun 2 16:55:05 2009
伤害行为:
凡可能破坏他人身体或健康之任何行为均属之,
手段上不论为直接、间接、有形、无形,动作、言语等,皆无不可。
即使系使用装神弄鬼或恐吓、胁迫之手法致人精神之健康受重大打击,亦属伤害之别。
何谓重伤:
1.毁败或严重减损一目或二目之视能
2.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耳或二耳之听能
3.毁败或严重减损语能、味能或嗅能
4.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肢以上之机能
5.毁败或严重减损生殖之机能
6.其他於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
由於有些精神疾病如忧郁症、焦虑症等,是属於健康上不治或难治之症
那麽如果有人使用不管是直接、间接、有形、无形,动作、言语等手段
造成他人忧郁症或焦虑症发病、复发或加剧,是否成立重伤害罪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190.1
1F:→ Okawa:实务上会面临因果关系证明困难的问题 06/02 21:25
2F:→ asifastho:起诉与否先不论.是否连去警局报案都不行了.尤其是今天的 06/02 22:26
3F:→ asifastho:警察 06/02 22:26
4F:推 tako912:受伤生命垂危 好不容易救回一命 这种社会通念的重伤如果未 06/03 01:17
5F:→ tako912:达五官四肢毁败或严重减损的情况 法律上都不认为是重伤了 06/03 01:18
6F:→ tako912:更何况精神疾病呢? 06/03 01:18
7F:推 peichan:就算能证明好了...我觉得重伤罪是在於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可 06/03 12:43
8F:→ peichan:回复性的严重伤害 像断手断脚 精神疾病应该不太像这种的 06/03 12:44
9F:→ peichan:是不太容易治,但还是有恢复的可能 06/03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