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smydream4 (waw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合夥的问题
时间Tue Jun 2 05:35:59 2009
学法律之後,身边的人有了麻烦都会来问...每个都当我已经是考到执照了一样
其实我才大二....= =
这是一个朋友的朋友托他问我的... (关系有点远)
我必须先说,我可不认识这家伙,不过他的问题让我有点疑惑就是了
也想知道到底要怎麽认定,所以来问问大家
*************************************************************以上是废话
是这样的,A与B共同开设了一家展览馆,为私人营业未经设立登记。
并於合夥契约中载明:若其中一方有违法事由或以会馆名义做出任何违反公序良俗之事,
纯属个人行为,不得归属责任於会馆。如有上开事由,将以退股
方式将全数投资归还於违法一方,结束合夥关系。而因违法方行为
而导致权益受损害者,不得归责於本会馆,亦无权勒令本会馆停业
,或强制处分本会馆内展品。
问题一: 合夥契约中的这项规定,是否具有效力?
问题二: 若B以会馆名义向C借贷100万元,本票上签署为B的名字,并盖B手印,仅口头
上以公司名义借贷,此契约应视为B私人借贷之个人行为? 若视为会馆之借贷
是否适用合夥契约中之规定? (A不知情)
问题三: 若B於会馆中进行敛财等违法行为,而A不知情,是否适用合夥契约中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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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既然载明於契约中,双方同意就表示契约成立。
那这个规定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吧...@@
但是想一想,这样好像对债权人又很没保障,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有效的...
如果这个契约内的规定是有效的,那麽B一切的行为都可以与会馆划分界线噜?
合夥关系的权利义务是属於所有合夥人共同的..不是吗? A是否可以主张与他或这间公司
是无关的呢....这个我有点想不太通...
又公司若牵扯到刑法的问题,那A应该也要负连带责任吗?
嗯....请各位资深先进指教.....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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