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shwensin (人定胜天!)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能否帮我解读一下这段话,谢谢。
时间Sun May 24 04:51:24 2009
各位前辈大家好,
去年我爸爸受到诈骗...,
(诈领健保费、财产被冻结那一套...,初步查证还是百密一疏....)
他被骗了四百多万,那是他全部的退休金,以及大多数的毕生积蓄,很惨很惨...
所幸的是,法网恢恢,诈骗我爸爸那群歹徒多数落网了。
主谋便是之前新闻报导过,为了报复手下「彭建馨」被抓而大闹桃园县
警局的「苏中正」。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9/n2184492.htm
目前案件一件件持续审理中。
(苏中正等七人的刑罚都判得很轻,无言...一点遏止诈欺的功用都没有)
我知道就算抓到歹徒,钱能拿回来的机率还是趋近於0。
但是我不放弃任何机会,
只要有机会,我会求偿到底,
即便结果很可能只能拿到无法兑现的债权凭证...。
至少,我也要歹徒这辈子不能光明正大地拥有自己的财产。
因为没钱请律师,又不符合能请免费律师的资格(家中仅剩的老房子,
还是值个几百万...),所以恳请前辈们的协助! Orz
============================进入正文============================
我们目前手中有一为共犯的
「宣示笔录」
(为啥写共犯?因为我们有询问过警方,他的犯行乃:
「专司测试人头帐户是否可用,以及负责提领诈骗所得。」,
所以他不仅只是车手。除了宣示笔录上没写到他仅是帮助犯之外,还有如下:
大法官释字第 109 号:
共同正犯,系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之人,在共同意思范围内,各自分担犯罪行为之一部,相
互利用他人之行为,以达其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体均行参与实施犯罪构成要件之行
为为要件;参与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者,固为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参与犯
罪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前同谋,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实行犯
罪之行为者,亦均应认为共同正犯,使之对於全部行为所发生之结果,负其责任。)
(所以我认定他是共同正犯无误。 我自为裁判 ^^" )
有抓到共犯很好,
但不幸的是,
这位共犯极度重轻量行,
让我们不服要上诉(对少年好像叫做"抗告")
对於
宣示笔录中的内容,
有一段我不是很清楚,为避免解读错误,
烦请前辈们告诉我一下正确的意思,
谢谢大家 ╭(_ _)╮
===================宣示笔录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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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XXX
少年调查官 XXX
书记官 XXX
通译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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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辅佐人 XXX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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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XXX交付
保护管束,并命为劳动服务。
(笑死人的刑罚,乾脆打手心,或盖个坏宝宝图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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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要旨:
本件少年XXX於非行时系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此少年犯案时为17岁),
所为系触犯刑法第30条、第339条第一项罪名之刑罚法律。
又本少年於非行时系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有其年籍资料可参,
本庭审酌少年虽有
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吸食迷幻物品等非法行,
有前案纪录表可参,惟本件非行系发生於前案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之前,
而少年於前案发生後,言行已有改善,交友亦较前谨慎,并能安分工作,
且依其品行、性格、经历、家庭状况等情状,并参酌莅庭少年调查官之意见,
认谕知如主文所示之保护处分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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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完毕,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辅佐人均当庭表示舍弃抗告。
(想当然尔,判这麽轻,还要抗告什麽)
选任辅佐人 XXX
少年 XXX
法定代理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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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节录结束==============================
以上我主要想问的是,
少年违反毒品管制条例、吸食迷幻物等非行,
是在犯本案(诈欺)之前;还是之後?(我自己的解读是之後)
另外想问的是,
1.
请问这边请通译的功用是?(我的猜想是来帮少年说尽好话的,
比如对於犯案动机的陈述,帮少年讲成年少无知、无心之过、
被朋友带坏云云...)
(P.S 通译原系语言文字译述及意思之传达而设,其本身虽非证据,
但藉通译之特别知识,陈述其所知悉之事实,原则上亦可采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告为聋或哑或语言不通者,
得用通译,并得以文字讯问或命以文字陈述。」)
(我不相信该少年聋;哑或语言不通...)
2.请大家给我一点意见,我想知道从哪些论点着手,能够让我提抗告後,
法官对此少年改判重一点,而不是这般像扮家家酒般的刑罚...。
(我想,少年只要在少年调查官、辅佐人、法官面前装成无辜且有悔改的意愿,
加上他有聘请律师,抗告要加重,只怕难了...)
(不是我不给少年机会,而是保护管束结束後,少年能真正改过向善的机会多高?
再触犯法律的机会又多高?给少年机会,那谁给我们这些无辜百姓免於受害的
机会?我可不可以也请求国家给我一次机会,请国家帮诈欺犯还给我诈骗所失
金额的九成,只损失一成当作误入陷阱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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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255.69
※ 编辑: freshwensin 来自: 219.84.255.69 (05/24 05:04)
1F:推 JackeyChen:1.少年犯就是这样,这也不是刑罚。 05/24 08:24
2F:→ JackeyChen:2.想请求赔偿请另对该少年跟其法定代理人起诉 05/24 08:25
3F:→ vampirex:通译不是被告请的... 05/24 11:59
4F:推 hcya:每个庭都会有通译在,做递文件等工作。 05/24 12:41
5F:推 hcya:另外您可以想想看,把少年抓去监狱关,是否只会让他变更坏..? 05/24 12:48
6F:→ pocked:通译只是负责录音、递文件、发呆而已… 05/2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