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ikeengland (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观光法规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书
时间Wed May 20 21:59:11 2009
最近因为HINI 去日本的行程要取消
但依规定是扣除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七条(出发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约)
但旅行社业务以
乙方如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第一项之标准者,得就其实际损害请求赔偿。
为由 扣了近六成旅费
请问上述的第一项是指甚麽??
第二十七条(出发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约)
甲方於旅游活动开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约,但应缴交证照费用,并依左列标准赔偿乙
方:
一、通知於旅游活动开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游活动开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二十
。
三、通知於旅游活动开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游活动开始前一日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游活动开始日或开始後到达或未通知不参加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一百。
前项规定作为损害赔偿计算基准之旅游费用,应先扣除签证费後计算之。
乙方如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第一项之标准者,得就其实际损害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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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ventis:甲方开始到一二三四五完. 05/20 22:00
2F:推 depravity:简单说就是实报实销和那1-5旅行社可以自己选一种 05/21 12:24